篮协公布翟晓川处罚结果:停赛三场 罚首钢五万

2017-01-17 16:36 搜狐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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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篮协对翟晓川的处罚通知:

篮球字〔2017〕29号

各俱乐部、各赛区:

2017年1月13日,2016-2017赛季CBA联赛常规赛第27轮第270场,在浙江广厦篮球俱乐部(以下简称广厦队)主场对阵北京首钢篮球俱乐部(以下简称北京队)的第四节比赛还剩51.6秒时,广厦队以96:84暂时领先北京队。此时,北京队20号球员翟晓川在抢篮板球时,他的左胳膊被广厦队27号球员林志杰的右胳膊夹住,此犯规动作没有在第一时间被裁判员发现和宣判。随后,翟晓川不够冷静,在挣脱被夹胳膊的过程中,顺势用右手向林志杰挥拳(未打到),裁判员当即鸣哨。在裁判员鸣哨以后,林志杰松开了胳膊,右臂伸向翟晓川背部并向下压,顺势右膝顶了翟晓川腿部,翟晓川再次挥拳并打到了林志杰的头部。之后,在裁判员和双方其他队员的介入下,两名球员被分开。临场裁判员在观看录像回放后,认定广厦队林志杰用右胳膊夹翟晓川左胳膊的动作属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并予以了宣判。认定北京队翟晓川在裁判员鸣哨后,又挥拳击打林志杰,被判罚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注:竞赛规程规定,一场比赛中,直接被取消比赛资格的球员,将自动追加停赛1场)。

为严肃联赛纪律,经联赛纪律委员会研究,认为广厦队27号球员林志杰较为隐蔽性的小动作(夹胳膊)以及临场裁判员没有及时管理和宣判是引发此次冲突的诱因之一,对此,给予林志杰严重警告并予以通报批评。北京队20号球员翟晓川在遭到侵犯后,不冷静的采用挥拳动作实施报复,特别是在裁判员鸣哨后,翟晓川继续挥拳击打对手的动作,极易引发人身伤害事故和球场、赛场的群体性事件,给联赛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纪律处罚规定》(以下简称处罚规定)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北京队20号球员翟晓川通报批评、停赛3场(常规赛第29-31轮),并核减北京首钢篮球俱乐部联赛经费5万元的处罚。

本场比赛的临场裁判员完成工作质量不高,对林志杰和翟晓川之间发生的冲突负有相应的责任。中国篮协将按照裁判员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内部处理。

要求各俱乐部加强对运动员赛风赛纪的教育和管理,引以为戒;要求临场裁判员尽职尽责,对易引发冲突的坏动作、脏动作、伤人动作等非正常篮球动作予以果断处理,避免矛盾升级和恶性事件的发生。如场上球员的小动作、坏动作等行为给对方球员等造成了伤害,在经过权威医疗机构认定后,中国篮协也将按章予以追加处罚。希望联赛参与各方为维护和营造健康、有序的竞赛环境作出积极的努力。

中国篮协

2017年1月17日

责任编辑:袁帅(QN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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