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体育局群体处解读新版《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

2017-02-17 16:34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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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新版《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正式对外发布。这意味着2005年12月1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上一版《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废止。两版《条例》的变化在哪里?新版的亮点又是什么?本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史江平处长,为大家解读新版《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

记者(以下简称记):相比2005版的《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这次新版的《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有哪些变化和亮点?

史江平(以下简称史):首先是明确了每个公民都是健身主体责任人;其次是把街道乡镇政府作为全民健身的具体组织承办单位;再次是草根健身组织的培育发展,这是我们织密全民健身网络的一个重要举措;最后,突出了学校体育场馆对辖区内体育组织有序进行开放的组织管理形式。这是最大的四个变化和亮点。

记:新版《条例》强调了公民个人在健身中的主体责任,包括社区在全民健身中要扮演的角色,老百姓在具体感受上会有什么不同?

史:最大的不同是从我要你练,政府来主导、组织,演变成老百姓自己要练。这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百姓对生活质量要求的提升,从建设健康北京和健康中国的需要出发,变成百姓自主锻炼身体。这就需要我们公共服务体系为市民健身提供更多、更好的设施和条件。意味着政府会拿出更多的实惠,会加大工作力度,从场地设施、活动供给、社会组织、科学健身知识宣传等方面,为老百姓健身提供更多、更好、更便利的条件。比如,2017年在加大体育场地设施投入方面,正在通过讨论的就有建设专项球类场地509片。一旦通过,我们就会加大实施力度,更好地在城16区建设更多的体育场地设施,为百姓健身提供更方便、更适宜的条件。

记:您提到了场地,感觉上“学校场地对社会开放”的提法已经出现有些年了,这次和以往有何不同?

史:这次最大的变化,就是公共体育场馆和设施要对辖区内的社会体育组织和市民有序地开放。这里要注意两点,一个是“辖区内的社会体育组织”,一个是“有序地开放”。不是说随便一个人就可以直接进入公共场馆和设施去锻炼了,还是要有组织地进行,通过预约、协商的形式,并且要支付一定费用。以前大家理解辖区内的体育场馆开放都是免费的,那是不对的。因为公民作为锻炼责任人,为了锻炼就必须付出一定费用,这是应该的,也是必需的。

当然从政府角度,对公共体育场馆也会要求低收费,甚至是在一定时段内免费开放。总的思路是通过更多供给,挖掘存量资源的潜能,给市民提供更多场馆和设施。这会通过四条路,一是新建;二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场馆要挖掘更多潜能,向市民开放,我们会研究出台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场馆对社会开放的配套文件、规定;第三个就是要充分利用疏解首都功能腾退出的场地、厂房,更多建设体育场地设施;最后是鼓励社会力量去建设体育场地和设施。通过这四个举措,在未来五年让市民都能在15分钟健身圈内开展健身活动。

记:那么这个“辖区内”该怎么理解,是否我是西城区的,就不能去东城区?或者我是非京籍就不能去锻炼?

史:这肯定不是。这个辖区的范围是什么,是居住的辖区,有没有北京户口都无所谓,无论是租房、买房还是公司所在地,在场馆辐射范围内都可以。我们现在鼓励发展社会组织,比如说我们有几个人,组成一个小的健身团队,在东城区辖区备案了,我们可以在东城区辖区里,利用公共资源和场馆进行锻炼。或者我们中有人在西城区辖区备案了,也可以利用西城区的资源进行锻炼,没有限制。只不过备案后,在有序开放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做到有序管理、疏导。

记:新版《条例》中,还有一个“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的融合,这对百姓意味着什么?

史:现在全民健康和全民健身都是国家战略。我们目前正推动这两个国家战略的深度融合。过去,人们把健康的主要精力都投入到治病上了。现在,要把健康的主要投入转移到防病和健身上。所以体育、全民健身就是强壮身体、防病的最好手段。全民健康和全民健身的融合,能够在“治病前”做更多工作,比如科普知识的宣传、锻炼身体,让身体能够更好地抵御疾病,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让人们远离许多现代生活的慢性病。同时,在疾病康复方面,通过体育的方式,可以促进疾病的康复。目前我们和卫计委正在商量,打算下一步在全民健身和医疗健康的环节中多加入体育锻炼,从疾病前段的预防,筛查体检到疾病康复,几个阶段全融入体育的元素,总体效果是强健体质,预防疾病和促进疾病康复。本报记者李远飞 J131  

责任编辑:戚连民(QE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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