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广场舞扰民或将受治安处罚

2017-02-19 18:25 搜狐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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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日起,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将正式开始施行,新版条例的出台让人耳目一新,对于当下北京市民所关心的“健身场所”、“群众健身活动”等热点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作为一项国家战略,政府在推进全民健身中应当发挥主导作用,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政府要有所作为,坚持政府主导,落实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的要求,新版条例规定了各级政府的责任,要求根据全民健身的特点,按照面向社会、重在基层、属地为主、财随事走的原则,建立分工明确、相互衔接、运行有效的全民健身工作格局和机制,发挥主导、服务、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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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健身场所、健身设施资源不足等问题,新版条例不仅要求公共体育设施的有序开放,同时规定中小学校将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

广场舞作为社区居民日常健身的重要形式,由于“噪音扰民”等问题近两年来备受争议。新版条例提倡文明开展个人、集体健身活动并指出,不得扰乱公共秩序、宣扬迷信、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情节严重者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广场舞扰民问题,也将迎刃而解。

广场舞扰民或将受治安管理行政处罚

发展健身服务业,通过市场提供丰富的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可以更好地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新版条例规定应当鼓励、支持、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力量提供与全民健身相关的产品和服务;分别从推行公私合作模式、创建自主品牌赛事、促进健身消费、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健全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机制等方面作出指引性规定。

责任编辑:戚连民(QE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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