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人士否认下发意见征集通知:我们都不知道

2017-06-15 09:12 搜狐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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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6月14日下午,据媒体报道,足协向各中超、中甲俱乐部发布关于征求《U23球员参加2018年中超、中甲联赛相关规定》意见的通知。

通知规定,下赛季中超中甲俱乐部报名中至少要有4名U23国内球员。并且在每场比赛首发至少1名本土U23的基础上,首发和累计上场的本土U23球员数量都不得少于外援数量。

此外,网络上还流传出了被称是同样于14日下发的关于征求《2017年夏季注册转会期收取引援调节费用相关规定》的通知。

该通知称,今年夏天,处于亏损的中超、中甲俱乐部将收取与转会费等额的引援调节费用。俱乐部引入外援的资金支出不能超过4500万人民币/人次,引入内援的资金不能超过2000万人民币/人次。

但令人有些疑惑的是,虽然足协的新文件在网络上传得沸沸扬扬,但截至记者发稿,在足协的官网和官方微博上,却并未发布这两份文件。

一名北京足球媒体人告诉澎湃新闻记者,上述通知足协未在官网发布,但是下发到了各俱乐部。

不过,某中超俱乐部新闻官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球队目前还没有收到这样的通知。

此外,澎湃新闻记者向足协内部人士了解情况,该人士也有些疑惑,表示自己也不知道足协下发了类似通知。

“反正现在发的文件都不是足协出的,自己人都不知道。”

目前出现在媒体报道中的U23新政具体内容如下:

1.2018赛季中超中甲俱乐部国内球员最多报25个,其中至少4个U23球员。如果满足不了,就不接受报名。

2.每场18人大名单至少有3个U23球员,首发11人里至少有1个U23球员。每场U23球员首发人数不得少于首发外援人数,在一场比赛里,每队U23球员实际累计上场人次不得少于外援实际累计上场人次,而外援累计上场每场不得超过3人次。如果违反,视为本场比赛弃权。

3.2018赛季的U23球员指的是199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非港澳台的国内球员。

目前网上曝出的外援政策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1.俱乐部盈利或亏损,以俱乐部上交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中注明的未分配利润项为依据。根据俱乐部的财务收支情况,2017年夏季注册转会期内(6月19日至7月14日),执行收取引援调节费用的政策,俱乐部盈利或亏损的名单将在行业内进行公示。

2.引援调节费用的收取。经中国足协和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查,根据国内、国际球员转会协议,对于处于亏损状态的俱乐部收取等额的引援调节费用。

俱乐部引入外援资金支出不超过4500万元人民币/人次、引入内援资金支出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人次的俱乐部,缴纳的引援调节费用将全额返还本俱乐部用于青训,并不得冲抵俱乐部青训预算。

俱乐部如引援支出超过以上标准,则不享受此项政策,仍然等比例全额收取引援调节费用,该项费用全部纳入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

3.俱乐部通过租借等方式从国外关联俱乐部引入球员的,如果租借费用低于原俱乐部引入该球员时的转会支出,则以该支出为基数收取调节费用。

责任编辑:袁帅(QN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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