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限制引援:亏损球队买外援超4500万元交税

2017-06-15 10:40 腾讯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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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中国足协公布U23新政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2017年夏季注册转会期收取引援调节费用相关规定》(征求意见稿)。足协要求各俱乐部在6月18日之前反馈有关意见,只有4天时间,各俱乐部有意见得抓紧了。

足协限制高价引援的实施细则:

一、俱乐部的盈利或亏损以俱乐部上交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中注明的未分配利润项为依据。根据俱乐部的财务收支情况,在2017年夏季注册转会期内(6月19日至7月14日),执行收取引援调节费用的政策,俱乐部盈利或亏损的名单将在行业内进行公示。【足协外援新政解读】

二、引援调节费用的收取。经中国足协和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查,根据国内、国际球员转会协议,对于处于亏损状态的俱乐部收取等额的引援调节费用。俱乐部引入外籍球员资金支出不超过4500万元人民币/人次、引入国内球员资金支出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人次的俱乐部,缴纳的引援调节费用将全额返还俱乐部用于青训,并不得冲抵俱乐部青训预算。俱乐部如引援支出超过以上标准,则不享受此项政策,仍然等比例全额收取引援调节费用,该项费用全部纳入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

三、俱乐部通过租借等方式从国外关联俱乐部引入球员的,如果租借费用低于原俱乐部引入该球员时的转会支出,则以该支出为基数收取调节费用。

U23新政实施细则:

按照足协在U23新政上的新要求:第一:2018赛季每支中超、中甲球队最多报名25名国内球员,其中至少有4名U23,如果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直接取消球队参赛资格。【U23新政解读】

第二:俱乐部每场比赛报名18人名单中(11名首发+7名替补),至少应有3名U23球员,11名首发球员中至少应有1名U23球员,每场比赛U23球员首发人数不得少于外籍球员首发人数。在一场比赛中,每队U23球员的实际累计上场人次不得少于外籍球员实际累计上场人次(每场比赛每队外籍球员的累积上场人次不得超过3人次)。违规的球队将按弃权处理,同时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还将对该俱乐部做出进一步处罚。

第三:2018赛季,U23球员为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非港澳台的国内球员。

责任编辑:袁帅(QN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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