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市青少年锦标赛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2017-07-10 14:33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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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英东游泳馆

三、赛事推广单位

北京中广赛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日期:2017年7月29日—7月30日

地点: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英东游泳馆

五、竞赛组别及项目:

(一)竞赛组别:

1999-2000年龄组(男、女):限1999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

2001-2002年龄组(男、女):限2001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

2003-2004年龄组(男、女):限2003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出生;

2005年龄组(男、女):限2005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2006年龄组(男、女):限2006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2007年龄组(男、女):限2007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二)竞赛项目:

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1999-2000年龄组、2001-2002年龄组、2003-2004年龄组、2005年龄组);

蛙泳:100米、200米;

仰泳:100米、200米;

蝶泳:100米、200米;

个人混合泳:200米;

接力:4×100米自由泳、4×100米混合泳。

六、参加办法:

(一)以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运动员资格: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在北京市体育局注册,参赛资格以2017年度注册期的注册单位为准,运动员只能代表2017年度注册单位报名参赛;

(三)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每组2人,各组别报名人数不得超过20人;接力比赛各单位各组别限报一队。运动员不能越组参赛;

(四)请各参赛单位于6月19日至6月23日在北京市体育局运动员注册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名,并将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和医务章后,连同所有参赛运动员的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26日—6月30日送交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过期按不参加论,报名后不得更改。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参赛。

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上意外伤害保险,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等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2014-2018游泳竞赛规则;

(二)根据单项报名人数,确定预、决赛;

(三)比赛为个人单项赛和接力赛,并设团体总分;

(四)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取消比赛资格,并按北京市体育局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各项目报名参赛不足3人(队)时,不进行比赛。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各项目比赛均录取前八名,报名参赛在八人(队)(含)以下时,递减一名录取;团体总分(各组别男、女合计)录取前八名,报名参赛单位在八个(含)以下时,递减一名录取。

(一)单项比赛如成绩相等,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二)团体总分名次:按各组别男、女各单项比赛前八名名次得分[名次分按9、7、6、5、4、3、2、1(接力比赛双倍积分)计算]与创纪录加分之和排定,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则按创全国、北京市纪录的项次决定,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依次按获各单项第一名、第二……多者列前;

(三)凡创一项北京市青少年、成年纪录和全国纪录的,在该单位团体总分中分别增加9分、13.5分、27分。同一项目中多次创纪录只计一次最高分。

九、仲裁和裁判员: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统一选派

十、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戚连民(QE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