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市青少年锦标赛击剑比赛竞赛规程

2017-07-10 14:42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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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北京市击剑运动协会

三、赛事推广单位

北京中广赛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日期:7月15日—7月16日

地点:北京王海滨国际击剑俱乐部

五、竞赛组别及项目:

(一)竞赛组别:

甲组(男、女):17-18岁(1999-2000年出生);

乙组(男、女):15-16岁(2001-2002年出生);

丙组(男、女):13-14岁(2003-2004年出生)。

(二)竞赛项目:

花剑、重剑、佩剑的个人赛和团体赛。

六、参加办法:

(一)以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运动员资格: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在北京市体育局注册,参赛资格以2017年度注册期的注册单位为准,运动员只能代表2017年度注册单位报名参赛;

(三)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人数不限。不同剑种的运动员不允许在个人赛兼项。每单位各剑种只能报一队参加四人团体赛(四人中含替补队员一名),不足三人的剑种不能参加团体赛。团体赛允许本单位同性别其他剑种一人兼项(只能兼一个剑种);

(四)请各参赛单位于6月19日至6月23日在北京市体育局运动员注册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名,并将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和医务章后,连同所有参赛运动员的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26日—6月30日送交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过期按不参加论,报名后不得更改。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参赛。

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上意外伤害保险,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等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击剑协会审译的国际剑联最新的击剑竞赛规则;

(二)竞赛服装、器材由各单位自备,丙组运动员必须使用儿童剑;

(三)器材必须经大会器材组检查,不符合要求者不能参加比赛;

(四)各项目报名参赛不足3人(队)时,不进行比赛。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报名参赛在八人(队)(含)以下时,递减一名录取;团体总分(甲、乙、丙组男、女合计)录取前八名,报名参赛单位在八个(含)以下时,递减一名录取。

九、仲裁和裁判员: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统一选派

十、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戚连民(QE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