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一女子在跑步机上被甩出受伤 索赔却遭拒

2017-10-17 10:21 浔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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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九江一女子在跑步机上被甩出受伤 索赔却遭拒

10月9日,九方4楼蓝堡健身房内发生一起意外,聂女士踏上一台正在运转的跑步机时,没能站稳,一下子被甩了出去,重重地摔在了地板上。聂女士到医院检查后发现锁骨骨折,找健身房索赔时遭到拒绝。

误踩运行中的跑步机摔倒受伤

昨日,浔阳晚报记者来到171医院见到了聂女士的丈夫薛先生。由于聂女士正在做手术,薛先生向浔阳晚报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10月9日19时,聂女士来到九方4楼蓝堡健身房锻炼,发现跑步机没有空位时,先骑了一会动感单车。没过多久,聂女士发现一台跑步机上没人,没多想便踏了上去。没想到,这台跑步机没有关闭,聂女士被甩了出去,当时就躺在地上,疼得起不来。发现聂女士摔倒,多名工作人员上前将其扶起。“当时工作人员说这台跑步机开关坏了,关不掉,后来还是把电源拔掉才强行关闭。”薛先生气愤地说道,出现故障的跑步机怎么还能让人使用呢?

更让薛先生气愤的是,健身房工作人员将他妻子扶到座位上后,在他赶到现场的1个小时内不管不问,也不带他妻子到医院检查。薛先生说,从他妻子发的照片来看,当时她手臂已经肿大,抬不起来,在医院检查才知道锁骨骨折。“从医院出来后已经22时许了,我觉得太晚了,不好意思打扰别人,所以第二天才去健身房,没想到他们提出,去医院时没有工作人员陪同,骨折是我们自己造成的,拒绝赔偿医药费。”

多次与蓝堡健身房沟通后,对方表示做不了主,让薛先生走法律程序。“妻子是蓝堡健身房的会员,没想到出事之后,他们却对我们如此冷漠,至今没有来医院看望。”薛先生说,目前,已经花费1万余元医疗费,妻子锁骨需要钉钢板、螺丝固定,第二年再做手术取出。

律师:健身房应承担相应责任

昨日,浔阳晚报记者联系上了蓝堡健身房黎店长。黎店长表示,事发时,他不在现场,第二天才听教练提及此事,“我们在所有跑步机的皮带上都喷漆了,肉眼完全看得见跑步机是否在运行,聂女士由于自己的疏忽,造成自身伤害。”此外,如果聂女士伤得很严重,会要求工作人员陪她去医院。但聂女士可能认为伤得不严重,自己离开了店。“第二天再到店内反映情况,我就不知道经过一晚上的时间,其中有没有猫腻。”黎店长怀疑,聂女士去医院的途中出现意外才导致骨折,“他们可能是讹我”。最后,黎店长表示,聂女士可以走法律程序。

相关法律人士告诉浔阳晚报记者,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健身房作为提供健身娱乐服务的活动场所,有责任在合理的限度范围内保障顾客的安全,对于场所内的任何健身器材都应确保其处于安全状态。

聂女士所在的健身房,在前一个客人运动结束后跑步机仍处于运行状态,才致使后一个使用设备的客人受伤,这显然属于健身会所的工作疏忽,健身会所应当对客人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聂女士可就赔偿事宜与健身会所进行协商,在无法达成调解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向法院上诉。

责任编辑:黄业(QS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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