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国足协职业联赛理事会执行局下发《关于在2018年冬季注册转会期继续执行收取引援调节费的通知》。即在今年中超、中甲冬季转会窗口,将继续执行上赛季出台的引援调节费的相关规定。
去年夏天,足协发布关于收取引援调节费的规定。即各中超和中甲俱乐部引入外援的支出不超过4500万元人民币/人次,引入国内球员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人次的俱乐部,缴纳的调节引援调节费用将全额返还给俱乐部用于青训,但不能冲抵俱乐部青训预算。若引援支出超过以上标准,则需等比例全额缴纳引援调节费。
2018-01-05 09:55 广州日报
来源标题:标准为4500万元/人次
责任编辑:姜雪峰(QU0017) 作者:(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谢泽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