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下发调节费相关工作的补充规定

2018-02-13 16:12 中国体育报

打印 放大 缩小

来源标题:足协下发调节费相关工作的补充规定

中国足协于去年6月下发了《关于限制高价引援的通知》。2月12日,针对目前球员转会注册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中国足协再次下发了针对上述《通知》的补充规定,对一些新情况进行了重新界定、说明。

对于俱乐部支付给球员违约金,球员自行解约,以“自由身”身份加盟中国俱乐部的行为,补充规定表示,将按照违约金价格收取引援调节费,引进其中国俱乐部必须提供该球员与原俱乐部的合作相关细节。对于“租借变转会”的情况,补充规定也明确,租借费、转会费总额都将被列入收取转会调节费的范围。

中国足协同时表示,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俱乐部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只有通过审查的运动员才能给予报名,未按相关规定缴纳转会调节费的涉及球员暂缓联赛报名。

为了进一步提升该项工作的成效、公信力,中国足协还将于2018年3月1日至7月13日,7月14日至9月30日在足协官网对冬、夏季转会球员情况进行公示,相关单位、个人一旦发现问题,均可以向中国足协实名举报,中国足协将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并进行相关处理。

一旦发现有俱乐部在转入球员过程中存在逃避引援调节费的情况,将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扣除2018赛季1至15个联赛积分的处罚。

责任编辑:姜雪峰(QU0017)  作者:凯 旋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