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一)竞赛时间
2018年4月29日、5月5日、5月6日。
(二)竞赛地点
北京市平谷区体育综合服务中心。
二、参赛组别和项目
(一)组别设置
30-39岁组:1979年1月1日至1988年12月31日出生;
40-49岁组:1969年1月1日至1978年12月31日出生;
50-59岁组:1959年1月1日至1968年12月31日出生;
60岁以上组:195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二)项目设置
1.男子团体。
2.女子团体。
三、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资格
1.参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2.有下列经历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1)在中国乒乓球协会专业运动员注册系统有过注册记录的乒乓球运动员。
(2)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解放军、行业体协等体工队有过正式编制的乒乓球运动员。
(3)参加过全国计划内16岁以上组乒乓球比赛的乒乓球运动员。
(4)在国际乒联有过注册记录的乒乓球运动员。
(5)参加过国际乒联、亚乒联盟等授权或主办的乒乓球职业赛事的运动员。
3.运动员参赛必须持有户口本或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军人、武警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非北京市户籍运动员除持有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还必须持有本人在京的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原件。学生必须持有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北京市学籍卡参赛。比赛期间,运动员需随身携带上述证件,以备随时查验。无证件者,不得上场比赛。
(二)资格审查
参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竞赛规程总则》执行。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本人和其代表队的比赛资格。
(三)报名要求
1.以各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地区为单位组队报名参赛。
(1)城区组: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通州区。
(2)郊区组:门头沟区、房山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开发区、燕山地区。
2.城区组单位和郊区组单位均可报男、女各1个团体。每个团体设:1名教练、1名领队、4名正式运动员,各年龄组最多可报1名替补,总人数不得超过10人。如小年龄组运动员不足,允许大年龄运动员报名参加小年龄组比赛,禁止小年龄运动员报名参加大年龄组比赛。同1名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只能代表1个单位参加比赛。
3.运动员需具备三级(含)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或者具备体检资格的医院、体检中心出具的2018年身体健康体检证明。
4.各单位为此项赛事参赛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据需在报名时提供,未办理保险者不得参赛。
5.各单位需下载并签署《责任声明书》,由每名运动员本人填写、签字,于领队会时上报。未签署《责任声明书》的运动员将不予参赛。
6.各单位需填写《乒乓球比赛报名表》,于2018年4月16日至20日将报名表电子版以及参赛运动员个人近期免冠二寸证件照电子版(以运动员本人姓名命名)发送至北京市乒乓球运动协会邮箱:bjshipingxie@163.com,并将纸质盖章报名表,以及参赛选手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在京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或学生学籍卡)、体检材料和保险单据复印件送至北京市东城区左安门内大街6号6层609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胡明星、18612836807。
比赛开始前四天24:00不再受理更改报名。如未参加比赛又没取消报名的代表队或运动员将被列入今后停赛名单,如需解禁,应提交书面申请。
7.每个团体可在所代表的区后冠企业名称,如:东城xxx队或东城一队等。
8.各参赛队应严格遵守报名时间,逾期将不再受理报名工作。
9.领队会将于4月25日10:00在东城区左安门内大街6层会议室召开。届时,请各单位派领队或教练按时参加。
四、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乒乓球协会最新审定的《2016年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分组循环,比赛采用五五对抗积分赛制,每场比赛五局三胜,11分制;须打满五场,且出场顺序必须按照规定的秩序进行。第二阶段将进行淘汰赛和附加赛,每场团体赛五场三胜制,每场比赛五局三胜,11分制,决出前八名。第二阶段单打出场顺序采用抽签办法确定,双打最后一场出场。
第一阶段积分规定:团体赛中,各代表队每胜一场得1分,负一场或弃权一场得0分。小组名次根据各队在循环赛所获得的积分总和决定。如积分相同,按照中国乒乓球协会最新审定的《2016年乒乓球竞赛规则》确定排名。
(三)团体赛出场顺序
1.城区、郊区男子团体对抗赛。
(1)单打:30-39岁组
(2)单打:40-49岁组
(3)单打:50-59岁组
(4)单打:60岁以上组
(5)双打(本场团体赛任意两名单打出场运动员组合)
2.城区、郊区女子团体对抗赛。
(1)单打:30-39岁组
(2)单打:40-49岁组
(3)单打:50-59岁组
(4)单打:60岁以上组
(5)双打(本场团体赛任意两名单打出场运动员组合)
(四)团体比赛中,只允许一名长胶队员上场。
(五)各单位参赛队应统一着装。
(六)比赛器材:
1.球台:中国乒协批准比赛用台。
2.乒乓球:双鱼V40+三星白色乒乓球。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参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团体总分第1、2名为一等奖,第3-5名为二等奖,第6-8名为三等奖。参赛队数量不足奖励名额的,按照实际参赛队数量录取。
六、仲裁和裁判员
(一)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技术代表和工作人员由第十五届市运会组委会群工部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委员由第十五届市运会组委会群工部选派。仲裁委员会职责范围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申诉:参赛队对裁判判决结果有异议,必须在该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由领队或教练通过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四)仲裁委员会接受代表队的申诉,进行裁决。
七、竞赛协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总会秘书处、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北京市乒乓球运动协会、北京市平谷区体育局、北京市平谷区体育总会、北京市平谷区体育综合服务中心
八、本竞赛规程由第十五届市运会组委会群工部、北京市乒乓球运动协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