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各群众比赛 羽毛球竞赛规程

2018-04-18 13:41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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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一)竞赛时间

2018年8月3日-5日。

(二)竞赛地点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体育馆(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

二、参赛组别和项目

(一)组别设置

A 组:1984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B 组:1969 年 1 月 1 日至1983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C 组:1959年 1 月 1 日至1968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D 组:1958年12月31日前出生。

(二)项目设置

1.男子团体。

2.女子团体。

三、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资格

1.参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竞赛规程总则》执行。运动员应身体健康,本人身体条件满足比赛需求。

2.一场比赛中,除接龙比赛以外,其余项目所有运动员不得兼项。

3.在中国羽毛球协会有过注册记录的运动员、曾经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行业体协等单位参加过全国性青年以上组正式比赛的运动员,均不能报名参加羽毛球项目群众比赛。

4.参加第十五届北京市运动会竞技组项目的运动员不能报名参加羽毛球项目群众比赛。

5.运动员参赛必须持有户口本或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军人、武警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非北京市户籍运动员除持有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还必须持有本人在京的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原件。学生必须持有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北京市学籍卡参赛。比赛期间,运动员需随身携带上述证件,以备随时查验。无证件者,不得上场比赛。

(二)资格审查

1.参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2.赛前在北京羽协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北京市羽毛球运动协会)公示各队名单,如对运动员参赛资格有异议,需在公示期结束前,将申诉材料电子版及带有领队签名的投诉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组委会指定邮箱(2301544112@qq.com),收到申诉材料后3天内,由组委会资格审查小组给出回复。

3.资格审查小组针对申诉材料做出裁决,该裁决为最终决定,除非有新的证明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提交。

4.公示期间如发现运动员资格不符,各队可在公示期结束后2日内针对资格不符的运动员进行调整。

5.比赛期间如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则本着谁投诉、谁举证、谁受益的原则,需由投诉方向组委会提供带有领队签字的书面材料。如最终判定该名运动员资格不符,则取消该名运动员参赛资格,并且该队伍不得进行人员增补;如该名运动员已经上场比赛,则该名运动员所参与项目视为弃权。

(三)报名要求

1.以各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地区为单位组队报名参赛。

2.各单位可报名男子团体、女子团体各1支队伍,每队设:1名领队、2名教练员、运动员11至20人。同1名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只能代表1个单位参加比赛。

3.运动员需具备三级(含)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或者具备体检资格的医院、体检中心出具的2018年身体健康体检证明。

4.各单位为此项赛事参赛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据需在报名时提供,未办理保险者不得参赛。

5.各单位需下载并签署《责任声明书》,由每名运动员本人填写、签字,于领队会时上报。未签署《责任声明书》的运动员将不予参赛。

6.各单位需填写《羽毛球比赛报名表》,于2018年7月6日前将报名表电子版、打印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参赛运动员个人近期免冠二寸证件照电子版(以运动员本人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2301544112@qq.com,并将纸质盖章报名表,以及参赛选手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在京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或学生学籍卡)、体检材料和保险单据复印件送至北京市什刹海体育运动学校135室北京羽协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朱新强 、13581691186。

7.各参赛队应严格遵守报名时间,逾期将不再受理报名工作。

8.领队会将于8月2日下午16:00召开,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请各单位派领队或教练按时参加。

四、竞赛办法和相关规定

(一)比赛采用中国羽毛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

(二)由组委会组成抽签工作组,负责比赛的抽签工作。比赛不设种子,采用随机抽签入组的方式。

(三)比赛内容

1.接龙比赛

2.A组男子(女子)单打

3.A组男子(女子)双打

4.B组男子(女子)单打

5.B组男子(女子)双打

6.C组男子(女子)双打

7.D组3对3

(四)接龙比赛规则

1.每支队伍8人参赛,其中至少有A、B、C组运动员各2名;

2.比赛场地为标准羽毛球场地中线至双打边线的区域;

3.比赛发球区是由前发球线、双打后发球线、中线以及双打边线所围成的区域;

4.比赛时,每队8名运动员按提前确定的顺序排队站好,由发球方的第一名运动员发球,接发球方第一名运动员接发球;

5.发球员发出的球被回击后,需由发球员再次将球回击;

6.除上述第5条所述情况以外,每名运动员只能击球一次,并且击球后需返回己方队伍末尾排队;

7.每支队伍球员按顺序依次接龙击球,直至死球;

8.死球后,由上一回合的获胜方发球;

9.获胜方上一回合最后一球上场运动员如未触球,则成为本回合发球员,否则该名运动员需返回队尾,由下一名运动员发球;发球员如果发球直接得分,则视为已经成功触球,发球员返回队尾;

10.失利方上一回合最后一球上场运动员如未触球,则成为本回合接发球员,否则该名运动员需返回队尾,由下一名运动员接发球;

11.如接球顺序错误,则视为违例,下一回合由原接球员接球。

(五)D组3对3比赛规则

1.所有运动员需满足D组年龄要求;

2.在一场比赛中,每方只有2名运动员参与接发球,其轮转顺序及站位规则与双打比赛一致;另外1名运动员不得参与接发球环节,其站位不限,但不得遮挡接发球员视线,否则视为违例;发出的球被回击后,则3名运动员可自由击球,直至死球。

(六)比赛第一项为接龙比赛,其余项目出场顺序在本场比赛开始前抽签决定。

(七)第一阶段为分组循环赛,打满七项;第二阶段为淘汰赛,一方获得四项胜利则比赛结束。

(八)各小组前二名晋级第二阶段比赛,比赛决出前八名;

(九)接龙比赛及D组3对3比赛采用11分三局两胜制,10平时,领先得2分一方获胜;14平时,先到15分的一方获胜。

(十)其余比赛项目采用21分三局两胜制,20平时,领先得两分一方获胜;29平时,先到30分的一方获胜。

(十一)弃权、罢赛及赛风赛纪

1.弃权:在一场比赛进行中凡因伤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比赛者按本场比赛弃权论。一场比赛运动员迟到 5 分钟者(以裁判长的计时为准),判该运动员该场比赛弃权;

2.罢赛:运动员无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或中断比赛,或临赛前拒绝出场,赛后拒绝领奖等,超过 5 分钟者(经劝解说服教育后,以裁判长的计时为准)为罢赛。赛场一旦出现罢赛,组委会有权按照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3.比赛中运动员应服从裁判,有异议可通过裁判员向裁判长反映,裁判长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对裁判长的裁决有异议者,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无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中断 5 分钟(经调解说服后,以裁判长的计时为准)以上者,按罢赛处理,取消该场比赛资格;

4.为了严肃赛纪赛风,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对在比赛中有弄虚作假、无理取闹、拖延比赛、干扰比赛、罢赛等行为的参赛运动员,将根据《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违反<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的纪律规定》、《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竞赛规程总则》及羽毛球竞赛规则、本次比赛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比赛资格、比赛成绩,乃至禁止参赛等处罚。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参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团体总分第1、2名为一等奖,第3-5名为二等奖,第6-8名为三等奖。参赛队数量不足奖励名额的,按照实际参赛队数量录取。

六、仲裁和裁判员

(一)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技术代表和工作人员由第十五届市运会组委会群工部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委员由第十五届市运会组委会群工部选派。仲裁委员会职责范围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申诉:参赛队对裁判判决结果有异议,必须在该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由领队或教练通过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四)仲裁委员会接受代表队的申诉,进行裁决。

七、竞赛协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总会秘书处、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北京市羽毛球运动协会、北京市房山区体育局、北京市房山区体育总会、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八、本竞赛规程由第十五届市运会组委会群工部、北京市羽毛球运动协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戚连民(QE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