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一)竞赛时间
2018年7月21日。
(二)竞赛地点
北京汽车求搏馆(顺义区赵全营镇)。
二、参赛组别和项目
(一)组别设置
1958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出生。
(二)项目设置
男子组:600公斤级室内赛。
女子组:560公斤级室内赛。
三、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资格
1.参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2.运动员参赛必须持有户口本或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军人、武警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非北京市户籍运动员除持有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还必须持有本人在京的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原件。学生必须持有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北京市学籍卡参赛。比赛期间,运动员需随身携带上述证件,以备随时查验。无证件者,不得上场比赛。
(二)资格审查
参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三)报名要求
1.以各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地区为单位组队报名参赛。
2.各单位可报男子组和女子组各1支队伍,每支队伍包含1名领队、1名教练兼指挥,参赛运动员10人(含替补2人),实际场上比赛人数为8人。同1名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只能代表1个单位参加比赛。
3.运动员需具备三级(含)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或者具备体检资格的医院、体检中心出具的2018年身体健康体检证明。
4.各单位为此项赛事参赛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据需在报名时提供,未办理保险者不得参赛。
5.各单位需下载并签署《个人参赛声明》,由每名运动员本人填写、签字,于领队会时上报。未签署《个人参赛声明》的运动员将不予参赛。
6.各单位需填写《拔河比赛报名表》以及400字以内参赛队伍简介,于5月25日中午12:00前将报名表和简介电子版、以及参赛队全体人员合影1张(电子版)发送到邮箱:shitizong@sina.com,并将纸质盖章报名表,以及参赛选手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在京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或学生学籍卡)、体检材料和保险单据复印件送至北京市体育总会秘书处竞赛活动部。
7.各参赛队应严格遵守报名时间,逾期将不再受理报名工作,报名后信息不得更改。
8.领队会将于2018年7月10日,在北京汽车求搏馆会议室召开。会上将举行抽签仪式,并通知比赛的具体安排等相关事宜。届时,请各单位派领队或教练按时参加。
四、竞赛办法和相关规定
(一)比赛执行中国拔河协会审定的最新版《拔河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二)比赛当天7:00现场称重。
(三)本次比赛将分为四个小组,小组赛单循环,每个小组前两名出线,交叉淘汰。
(四)各参赛运动队队员须着统一服装参加比赛,运动鞋应为平底,橡胶材质。
(五)比赛使用国际拔河联合会认证的标准拔河道。
(六)各参赛队比赛中必须使用组委会提供的公用防护服,防护服必须外穿,防护服内严禁穿着破坏比赛公平的服装。
(七)出现故意违反比赛规则、扰乱现场秩序、不尊重裁判员、不尊重比赛对手、无故中途退赛或拒绝领奖等情况的队伍,将取消该队参赛资格并由组委会给予通报批评。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参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第1、2名为一等奖,第3-5名为二等奖,第6-8名为三等奖。参赛队数量不足奖励名额的,按照实际参赛队数量录取。
六、仲裁和裁判员
(一)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技术代表和工作人员由第十五届市运会组委会群工部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委员由第十五届市运会组委会群工部选派。仲裁委员会职责范围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申诉:参赛队对裁判判决结果有异议,必须在该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由领队或教练通过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四)仲裁委员会接受代表队的申诉,进行裁决。
七、竞赛协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总会秘书处、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北京市顺义区体育局、北京市顺义区体育总会、北京汽车求搏馆
八、本竞赛规程由第十五届市运会组委会群工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