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各群众比赛 风筝竞赛规程

2018-04-18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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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一)竞赛时间

2018年5月12日:传统风筝团体。

2018年5月13日:现代风筝团体。

(二)竞赛地点

汖致平谷飞行营地(北京市平谷区通用航空产业基地零号区182号)。

二、参赛组别和项目

(一)组别设置

1953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

(二)项目设置

1.传统风筝团体。

(1)硬翅类(中小型)

(2)软翅类(中小型)

(3)硬板类(中小型)

(4)软板类(中小型)

(5)立体类(中小型)

2.现代风筝团体

(1)软体类(面积6平方米及以上)

(2)盘旋类(不分型号)

三、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资格

1.参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2.参加传统风筝各单项运动员可以兼项,兼项最多不超过2项;参加现代风筝各单项的运动员不可兼项。

3.运动员参赛必须持有户口本或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军人、武警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非北京市户籍运动员除持有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还必须持有本人在京的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原件。学生必须持有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北京市学籍卡参赛。比赛期间,运动员需随身携带上述证件,以备随时查验。无证件者,不得上场比赛。

(二)资格审查

参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三)报名要求

1.以各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地区为单位组队报名参赛。

2.各单位可报传统风筝团体和现代风筝团体各1支队伍。传统风筝团体每队由1名教练、5名运动员(性别不限)组成;现代风筝团体每队由1名教练、5名运动员,其中的软体风筝运动员4人、盘旋类风筝运动员1人。各单位限报领队1名,运动员不超过15名(含2名预备运动员)。同1名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只能代表1个单位参加比赛。

3.运动员需具备三级(含)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或者具备体检资格的医院、体检中心出具的有效期2个月内的身体健康体检证明。

4.各单位为此项赛事参赛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据需在报名时提供,未办理保险者不得参赛。

5.各单位需下载并签署《安全免责承诺书》,由每名运动员本人签字,于领队会时上报。未签署《安全免责承诺书》的运动员将不予参赛。

6.各单位需填写《风筝比赛报名表》,于2018年5月1日前将电子版报名表以及参赛运动员个人近期免冠二寸证件照电子版(以运动员本人姓名命名)发送至北京市风筝协会邮箱:bjfzxh@126.com,并将纸质盖章报名表,以及参赛选手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在京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或学生学籍卡)、体检材料和保险单据复印件送至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路13号23楼北京市风筝协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左留标、13910845303。

7.各参赛队应严格遵守报名时间,逾期将不再受理报名工作,报名后信息不得更改。

8.领队会将于2018年4月21日下午15:00在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路13号23楼召开。届时,请各单位派领队或教练按时参加。

四、竞赛办法和相关规定

(一)传统风筝团体竞赛办法

1.传统风筝执行中国风筝协会2016年版《风筝竞赛规则与裁判法》试行。

2.传统风筝(中小型)的计算方法是,以风筝主体迎风面积的长乘宽,其积,为风筝的面积。即0.4平方米至0.7平方米(±0.1平方米)。

3.传统风筝根据风筝绘画、造型、空中表现和最大角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

(二)现代风筝团体竞赛办法

1.盘旋类自选动作比赛(包括盘鹰及其它盘旋类)参赛风筝面积不得小于0.7平方米。在指定的场地、规定的时间内,放线应放出30米以上,留空时间不得低于8分钟,使用单线操控风筝在空中做动作,通过领、带、停等技巧使风筝在空中做出滑翔,不同方向的盘旋及空翻等自行设计组合的动作,要求轨迹清晰,动态效果自然优美。

2.软体类与盘旋类本次比赛不做工艺评分。

3.软体类(不含挂件)在指定的场地、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单线将风筝放飞出50米以上,留空时间不低于20分钟。要求主体稳定,图案清晰,空中效果明确。

4.评分标准:根据风筝的骨架结构、造型构图、画面及空中效果与创新和放飞角度来进行综合评分。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参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团体综合分由各单项名次计分相加,各单项第一名计20分,第二名15分,第三名10分,第四至第八名分别为6分、5分、4分、3分、2分。

(三)以各单项比赛名次得分总和排列名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等,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四)传统风筝团体和现代风筝团体综合分第1、2名为一等奖,第3-5名为二等奖,第6-8名为三等奖。参赛队数量不足奖励名额的,按照实际参赛队数量录取。

六、仲裁和裁判员

(一)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技术代表和工作人员由第十五届市运会组委会群工部选派。

(二)裁判员、技术官员在总决赛比赛开始前1天报到,比赛结束1天后离会(京外裁判)。

(三)仲裁委员会委员由第十五届市运会组委会群工部选派。仲裁委员会职责范围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四)申诉:参赛队对裁判判决结果有异议,必须在该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由领队或教练通过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接受代表队的申诉,进行裁决。

七、经费保障

裁判员、技术官员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由组委会负担食宿、差旅、市内交通、工作补贴等相关费用。

八、竞赛协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总会秘书处、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北京市风筝协会、北京市平谷区体育局、北京市平谷区体育总会、汖致平谷飞行营地

九、本竞赛规程由第十五届市运会组委会群工部、北京市风筝协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戚连民(QE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