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各群众比赛 踢毽竞赛规程

2018-04-18 14:02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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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一)竞赛时间

2018年7月7日。

(二)竞赛地点

奥林匹克森林公园北园羽毛球馆(北京市朝阳区清林路奥森公园北园北门)。

二、参赛组别和项目

(一)组别设置

学生组:200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

成人组:1953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出生。

(二)项目设置

踢毽团体(毽球3对3比赛、个人耐力赛、无网对抗赛)。

三、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资格

1.参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2.运动员只能参加1个项目的比赛、不得兼项。

3.运动员参赛必须持有户口本或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军人、武警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非北京市户籍运动员除持有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还必须持有本人在京的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原件。学生必须持有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北京市学籍卡参赛。比赛期间,运动员需随身携带上述证件,以备随时查验。无证件者,不得上场比赛。

(二)资格审查

参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三)报名要求

1.以各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地区为单位组队报名参赛。

2.各单位限报1支队伍,包含1名领队、3名教练(每个比赛内容1名教练),毽球(平踢毽)3对3比赛男女学生组、男女成年组,每组4人,其中含1名替补,共16人;个人耐力赛3人;无网对抗赛2对选手、共4人。同1名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只能代表1个单位参加比赛。

3.运动员需具备三级(含)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或者具备体检资格的医院、体检中心出具的2018年身体健康体检证明。

4.各单位为此项赛事参赛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据需在报名时提供,未办理保险者不得参赛。

5.各单位需下载并签署《责任声明书》,由每名运动员本人填写、签字,于领队会时上报。未签署《责任声明书》的运动员将不予参赛。

6.各单位需填写《踢毽比赛报名表》,于2018年6月7日前将报名表电子版以及参赛运动员个人近期免冠二寸证件照电子版(以运动员本人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1743541831@qq.com,并将纸质盖章报名表,以及参赛选手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在京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或学生学籍卡)、体检材料和保险单据复印件送至大兴区南小街芳源里乙4楼6单元301。联系人及电话:师砚芳,18611878309。

7.各参赛队应严格遵守报名时间,逾期将不再受理报名工作,报名后信息不得更改。

8.领队会将于2018年6月22日在奥林匹克森林公园北园羽毛球馆会议室召开。届时,请各单位派领队或教练按时参加。

四、竞赛办法和相关规定

(一)毽球比赛执行《北京市平踢毽竞赛规则(暂定)》。

(二)毽球比赛:

1.男女网高均为1.52米,比赛中接球方三人三次击球过网(单人可触、踢两次,另一人击球过网)。任何一方不得在限制线区内采取进攻性击球。如:勾、踏、摆、抽、切、搓、拨、肩压、头攻等。

2.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取分组循环赛,取小组前两名进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采取交叉淘汰附加赛。

3.计分方法,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按积分多少排列名次。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比净胜局(即C值)多者名次前列;比净胜总分(即Z值)多者名次前列;再相等,抽签决定名次。

4.比赛用毽使用中型大白毽。

(三)个人耐力赛:

1.不设组别。

2.裁判鸣笛开始计数(踢法不限),不限时,失误淘汰,以数量取胜。

3.个人耐力赛比赛用毽使用雕翎花毽。

(四)无网对踢赛:

1.不设组别。

2.两人一组对踢,中间距离6米,设限制线,宽3米,两端不限,接、踢一脚毽,三分钟计时计数,每人必须在有效时间内个完成5次后打毽,(包括侧打)其它动作不限,以数量取胜排名。(注:有一只脚在界内另一只脚将界外毽踢至对方均为有效)。

3.无网对抗赛比赛用毽使用中型大白毽。

(五)各单位参赛队需统一服装。

(六)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本人和其参赛队的比赛资格。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参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团体总分为各单位参赛队参加毽球3对3比赛、个人耐力赛、无网对抗赛的名次得分之和,按得分多少,录取前8名。

(三)团体总分第1、2名为一等奖、第3-5名为二等奖、第6-8名为三等奖。参赛队数量不足奖励名额的,按照实际参赛队数量录取。

六、仲裁和裁判员

(一)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技术代表和工作人员由第十五届市运会组委会群工部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委员由第十五届市运会组委会群工部选派。仲裁委员会职责范围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申诉:参赛队对裁判判决结果有异议,必须在该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由领队或教练通过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四)仲裁委员会接受代表队的申诉,进行裁决。

七、竞赛协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总会秘书处、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北京市毽绳协会、北京市朝阳区体育局、北京市朝阳区体育总会、北京奥林匹克森林公园

八、本竞赛规程由第十五届市运会组委会群工部、北京市毽绳协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戚连民(QE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