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各群众比赛 跳绳竞赛规程

2018-04-18 14:04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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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一)竞赛时间

2018年7月8日。

(二)竞赛地点

奥林匹克森林公园北园羽毛球馆(北京市朝阳区清林路奥森公园北园北门)。

二、参赛组别和项目

(一)组别设置

儿童甲组: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

儿童乙组: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甲组:2000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乙组: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

青年甲组:1983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出生;

青年乙组:1993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出生;

成年甲组:1973年1月1日至1982年12月31日出生;

成年乙组:1964年1月1日至1972年12月31日出生;

55岁以上组:1963年12月31日前出生。

(二)项目设置

跳绳团体(30s单摇、30s双摇、3分钟10人长绳“8”字跳)。

三、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资格

1.参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2.运动员需参加30s单摇和30s双摇2个比赛内容,另可兼报参加10人长绳“8”字跳。

3.运动员参赛必须持有户口本或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军人、武警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非北京市户籍运动员除持有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还必须持有本人在京的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原件。学生必须持有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北京市学籍卡参赛。比赛期间,运动员需随身携带上述证件,以备随时查验。无证件者,不得上场比赛。

(二)资格审查

参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三)报名要求

1.以各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地区为单位组队报名参赛。

2.各单位限报1支队伍,包含1名领队、2名教练,各组别每人需参加30s单摇和30s双摇2项内容,5个年龄组共18人;3分钟10人长绳“8”字跳由2人摇绳、8人跳绳,青年甲组(35岁及以下)、成年甲组(36岁及以上)2个组共20人。同1名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只能代表1个单位参加比赛。

3.运动员需具备三级(含)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或者具备体检资格的医院、体检中心出具的2018年身体健康体检证明。

4.各单位为此项赛事参赛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据需在报名时提供,未办理保险者不得参赛。

5.各单位需下载并签署《责任声明书》,由每名运动员本人填写、签字,于领队会时上报。未签署《责任声明书》的运动员将不予参赛。

6.各单位需填写《跳绳比赛报名表》,于2018年6月7日前将报名表电子版以及参赛运动员个人近期免冠二寸证件照电子版(以运动员本人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1743541831@qq.com,并将纸质盖章报名表,以及参赛选手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在京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或学生学籍卡)、体检材料和保险单据复印件送至大兴区南小街芳源里乙4楼6单元301。联系人及电话:师砚芳,18611878309。

7.各参赛队应严格遵守报名时间,逾期将不再受理报名工作,报名后信息不得更改。

8.领队会将于2018年6月23日在奥林匹克森林公园北园羽毛球馆会议室召开。届时,请各单位派领队或教练按时参加。

四、竞赛办法和相关规定

(一)参照执行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审定的《2018-2021年全国跳绳竞赛规则》。

(二)比赛场地:3分钟10人长绳“8字”,只要求两名摇绳运动员面对两脚间距不小于3.6米且总场地为5米×5米。

(三)比赛顺序:比赛出场顺序由组委会抽签决定。

(四)比赛器材由组委会统一提供。

(五)计分方法:

1.单人项目成绩:每个场地比赛由3名裁判员执裁。

2.裁判员执裁时,若 3 名裁判员计数不同时:

(1)以两个相同计数为准;

(2)若各不相同且最高值与最低值之间差值(X)X≤5个,采用对选手相对有利的计分方式,计算差值最小较高的两个成绩的平均值(如,153,155,157,那么(155+157)/2=156,T=156);

(3)若最高值与最低值之间差值(X)5<X≤7个,计算差值最小较高的两个成绩的平均值,且主裁判将向赛事主管以书面形式说明该情况(如:132,135,138,那么(135+138)/2=136.5,T=136.5);

(4)若每位裁判给出的最终成绩差异均大于 3(如 80,84,88,最高值与最低值之间差值(X)X>7),则选手在竞赛委员会不能提供录像证据的情况下可要求重跳。如果选手选择重跳,那么记录重跳成绩。在重跳过程中,两名额外的速度跳裁判将介入以检查之前三位裁判的计数能力。如果选手不选择重跳,且竞赛委员会不能够提供视频证据,则取差值最小较高的两个成绩的平均值作为成绩(之前例子中 80,84,88,应记 86)。若竞赛委员会能够提供视频证据,则原来的3位裁判以及两名额外裁判将会在比赛中或赛后根据视频,判定最终成绩。

(六)名次确定:比赛名次按最终成绩确定,次数多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则名次并列。(若 3 名运动员的成绩是:1、90 次;2、93 次;3、93 次,那么 2、3 并列第一,1 为第三名)

(七)各单位参赛队需统一服装。

(八)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本人和其参赛队的比赛资格。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参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团体总分为各单位参赛队参加个人30s单摇和30s双摇、3分钟10人长绳“8”字跳比赛的名次得分之和,按得分多少,录取前8名。

(三)团体总分第1、2名为一等奖、第3-5名为二等奖、第6-8名为三等奖。参赛队数量不足奖励名额的,按照实际参赛队数量录取。

六、仲裁和裁判员

(一)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技术代表和工作人员由第十五届市运会组委会群工部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委员由第十五届市运会组委会群工部选派。仲裁委员会职责范围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申诉:参赛队对裁判判决结果有异议,必须在该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由领队或教练通过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四)仲裁委员会接受代表队的申诉,进行裁决。

七、竞赛协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总会秘书处、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北京市毽绳协会、北京市朝阳区体育局、北京市朝阳区体育总会、北京奥林匹克森林公园

八、本竞赛规程由第十五届市运会组委会群工部、北京市毽绳协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戚连民(QE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