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2018-05-25 13:01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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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比赛日期:7月14日至7月16日。

比赛地点:英东游泳馆。

二、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甲组(男、女):20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14岁)。

乙组(男、女):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13岁)。

丙组(男、女):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12岁)。

丁组(男、女):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11岁)。

(二)竞赛项目

1.单项: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

2.接力:4×100米自由泳、4×100米混合泳。

三、参加办法

(一)以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运动员资格: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单位获得市运会预选赛各子项前16名的运动员参加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游泳比赛预、决赛,第16名以后替补,以此类推。

(四)报名规定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相关补充通知执行。

(五)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办理运动专项意外伤害保险,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等事故,由相关保险解决,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必须通过市运会游泳资格赛身份确认并通过第二次资格赛(预赛)获得各单项前十六名的运动员,方可参加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游泳比赛。

(三)为鼓励各单位参加接力项目比赛,可以申请已具备参加市运会资格但未进入前16名的该组别运动员补报参赛,每区4个名额,并应在资格赛后运动员名单公示前上报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

(四)接力项目竞赛办法视报名情况确定。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六、仲裁和裁判员

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统一选派。

七、竞赛承办单位

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英东游泳馆。

八、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戚连民(QE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