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排球比赛竞赛规程

2018-05-25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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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比赛日期

男子(甲、乙、丙组):8月12日至8月15日;

女子(甲、乙、丙组):8月15日至8月18日。

(二)比赛地点

男子(甲、乙、丙组):朝阳体育馆;

女子(甲、乙、丙组):地坛体育馆。

二、竞赛组别

甲组(男、女):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16至17岁)。

乙组(男、女):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14至15岁)。

丙组(男、女):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12至13岁)。

三、参加办法

(一)以区为单位组队参赛。

(二)运动员资格: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单位每组别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运动员12人。

(四)报名规定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相关补充通知执行。

(五)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办理运动专项意外伤害保险,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等事故,由相关保险解决,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最新排球竞赛规则。

(二)抽签与编排办法视报名情况在赛前领队会、技术会议上确定。报名队数在8队以上,采取分组循环后各决出前4名,各组前两名交叉淘汰决出1—4名,各组后两名交叉淘汰决出5—8名。报名在8队以下(含8队)时采取单循环赛制。

(三)比赛积分排名

比赛按照5局3胜制进行。决定名次办法如下:

1.胜场 - 在同组比赛中获胜的比赛场次数量,胜场多者排名在前。

2.比赛积分 - 当两队或以上胜场相等时,比赛积分多者排名在前,积分办法如下:比赛结果为3-0或3-1时,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比赛结果为3-2时,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

(1)胜负局数比值(C值) - 当两队或以上比赛积分仍相等时,全部比赛胜局数与负局数比值大者排名在前。

(2)总得失分比值(Z值) - 当两队或以上胜负局数比值(C值)仍相等时,全部比赛得分值与失分值比值大者排名在前。

(3)当两队总得失分比值(Z值)仍相等时,两队之间最近一场比赛胜者排名在前。

(4)当三队或以上总得失分比值(Z值)仍相等时,则仅在该几队之间的比赛采用前述第1条和第2条的标准确定排名。

(四)各队应备有深、浅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前后均须有明显号码,不符合规定者不得上场比赛;报名时须将服装颜色及号码填写在报名表上,否则报名无效。

(五)2018年3月—6月举行市运会资格赛,每单位通过资格赛身份确认的运动员可参加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排球比赛。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六、仲裁和裁判员

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统一选派。

七、竞赛承办单位。

朝阳区体育局、东城区体育局。

八、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戚连民(QE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