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比赛时间:7月29日至8月1日。
比赛地点:丰台体育中心垒球场。
二、竞赛组别
甲组: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15至16岁);
乙组: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13至14岁);
三、参加办法
(一)以区为单位组队参赛。
(二)运动员资格: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报名人数上限不得超过16人。
(四)报名规定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相关补充通知执行。
(五)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办理运动专项意外伤害保险,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等事故,由相关保险解决,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取单循环加佩寄制。
(二)采用中国垒球协会审定的最新垒球竞赛规则。
(三)比赛在同等局次时一队2局净胜20分、3局净胜15分、4局净胜10分、5局净胜7分,即可结束比赛。
(四)每场比赛时间为100分钟(如后攻队领先,且不足5分钟时可以结束比赛)。如比赛成平局而时间到,则比赛继续进行,自第八局在二垒按规则放置跑垒员,直至分出胜负。
(五)进入佩寄制比赛不受时间限制,决出胜负为止。
(六)胜1场得2分;负1场得0分。得分多者名次列前。
(七)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胜者列前;如仍相等则按相互间失分多少计算,失分少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按整个单循环比赛失分计算,失分少者列前;如继续相等则按残垒数计算,多的队伍名次列前(按三垒、二垒、一垒顺序计算)。
(八)投手的使用
1.每场比赛每名投手限投3局。佩寄制比赛延长局投手不受局数限制,上板试投即为1局。
2.投手在本场比赛中投球已超过规定局数,一经发现则将该投手换下,发现投手违规前的一切攻守均有效,比赛继续,但该投手在下一场比赛中不得再担任投手。(裁判员无权在双方发现投手违规前给予提示。)
(九)比赛服装
1.运动队应准备颜色不同,上衣有16厘米高号码的两套比赛服装,衣服上禁有闪亮物等。
2.教练员必须着装统一进入指挥区指挥比赛。
3.在报名表上必须注明衣服颜色和号码。
(十)比赛器材
1.比赛时接手护具必须齐全(护头、护腿等),击球员和跑垒员须戴头盔,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2.运动员比赛时不得戴饰物和手表上场比赛,不得穿铁钉垒球鞋。
3.比赛用球和球棒为中国垒球协会确定的比赛用球和球棒。
(十一)如遇风雨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比赛,组委会有权更改比赛时间及竞赛办法,并做出相应决定。
(十二)2018年3月—6月举行市运会资格赛,每单位通过资格赛身份确认的运动员可参加北京市第十四届运动会垒球比赛。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六、仲裁和裁判员
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统一选派。
七、竞赛承办单位
丰台区体育局。
八、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