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乒乓球比赛竞赛规程

2018-05-25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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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比赛日期:8月1日至8月3日。

比赛地点:海淀体育馆。

二、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甲组(男、女):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13至14岁)。

乙组(男、女):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11至12岁)。

丙组(男、女):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10岁以下)。

(二) 竞赛项目

甲组(男、女):单打、双打、团体。

乙组(男、女):单打、双打、团体。

丙组(男、女):单打、双打、团体。

三、参加办法

(一)以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运动员资格: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各组别每单位可报不超过6名运动员。报名运动员人数不足5人(不含)不得参加团体比赛。

(四)报名规定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相关补充通知执行。

(五)报名参加团体赛的选手至少应有直拍快攻型打法的男、女运动员各1名。

(六)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办理运动专项意外伤害保险,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等事故,由相关保险解决,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乒乓球协会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2016版)。

(二)比赛(团体、单项)采用第一阶段分组循环,小组前两名进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采取单败淘汰赛制,决出1—8名。

(三)团体比赛上场队员为主队A、B、C、A、B;客队为X、Y、Z、Y、X。

(四)团体比赛采用五场三胜制,单项比赛每场采用五局三胜制。

(五)比赛采用白色40+比赛用球。运动员着装不得为白色。

(六)2018年3月—6月举行市运会资格赛,每单位通过资格赛身份确认的运动员可参加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乒乓球比赛。

(七)种子确立:根椐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资格赛成绩确定种子选手。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六、仲裁和裁判员

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统一选派。

七、竞赛承办单位

海淀区体育局。

八、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戚连民(QE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