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比赛日期:8月16日至8月19日。
比赛地点:北京市网球运动管理中心室外网球场。
二、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甲组(男、女):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15至16岁)。
乙组(男、女):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13至14岁)。
丙组(男、女):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12岁以下)。
(二)竞赛项目
甲、乙、丙组进行男、女单打、双打、团体(单打、双打、单打)比赛。
三、参加办法
(一)以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运动员资格: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人数共计最多36人,各组别报名不足4人(不含)不得参加团体比赛,不得跨组别组队参加团体比赛。报名参加团体比赛的运动员在团体比赛中不可兼项。运动员可兼报一次双打项目。
(四)报名规定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相关补充通知执行。
(五)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办理运动专项意外伤害保险,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等事故,由相关保险解决,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网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网球竞赛规则及有关规定。
(二)2018年3月—6月进行市运会资格赛,每单位通过资格赛身份确认的运动员可参加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网球比赛。
(三)种子确定:各组别根据市运会资格赛的成绩来确定种子选手。
(四)竞赛办法视报名情况确定。比赛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制,第二阶段采用同名次淘汰决出冠亚军、并列第三、并列第五、并列第七。
(五)各组别比赛采用一盘决胜制,有占先,局数6:6时采用平局决胜制。
(六)如遇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将另择时间进行比赛;
(七)无故弃权者超过3人(含),将取消该区网球项目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六、仲裁和裁判员
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统一选派。
七、竞赛承办单位
北京市网球运动管理中心。
八、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