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比赛日期:8月2日至8月5日。
比赛地点:朝阳二体校射击馆。
二、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甲组(男、女):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16至17岁)。
乙组(男、女):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14至15岁)。
(二)竞赛项目
男子甲、乙组
1.50米步枪卧射60发
2.50米步枪三种姿势(3×20发)
3.10米气步枪60发(乙组40发)
4.50米手枪慢射60发(乙组30发)
5.25米手枪速射30+30 发
6.25米手枪慢加速60发
7.10米气手枪60发(乙组40发)
8. 10米移动靶标准速60发
9. 10米移动靶混合速40发
女子甲、乙组
1.50米步枪卧射60发
2.50米步枪三种姿势(3×20发)
3.10米气步枪40发
4.25米手枪慢加速60发
5.10米气手枪40发
6. 10米移动靶标准速40发
7. 10米移动靶混合速40发
三、参加办法
(一)以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运动员资格: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1—4人,运动员甲、乙组各报男子:步枪5人、手枪慢射4人、手枪速射4人、移动靶4人;女子:步枪5人、手枪4人、移动靶4人。
(四)运动员每人最多可报步枪3项,其他项目2项。各组之间不得相互调剂人数和越组参赛。
(五)各单位枪弹自备。枪弹运输、保管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六)报名规定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相关补充通知执行。
(七)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办理运动专项意外伤害保险,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等事故,由相关保险解决,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射击协会审定的最新射击竞赛规则和修订补充条文。
(二)比赛设队赛和个人赛。队赛中各子项由3名运动员编队进行比赛,如各参赛单位各子项报名不足3人只参加个人赛。
(三)男子25米手枪速射项目只进行8秒和6秒的比赛。其方法:第一阶段试射5发,记分射8秒15发、6秒15发。第二阶段同第一阶段。
(四)比赛时,运动员记分射脱靶应立即向裁判员报告,不报告者,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
(五)2018年3月—6月举行市运会资格赛,每单位通过资格赛身份确认的运动员可参加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射击比赛。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六、仲裁和裁判员
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统一选派。
七、竞赛承办单位
朝阳区体育局。
八、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