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比赛日期:7月24日至7月27日。
比赛地点:朝阳二体校射箭馆。
二、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甲组(男、女):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15至16岁)。
乙组(男、女):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13至14岁)。
(二)竞赛项目
男子甲组:70米第一双轮、70米第二双轮、50米双轮、30米双轮、双轮全能、双轮团体、70米个人淘汰赛、70米团体淘汰赛。
女子甲组:60米第一双轮、60米第二双轮、50米双轮、30米双轮、双轮全能、双轮团体、60米个人淘汰赛、60米团体淘汰赛。
甲组60米混合团体排名赛、甲组60米混合团体淘汰赛。
男子乙组:50米第一双轮、50米第二双轮、40米双轮、30米双轮、双轮全能、双轮团体、50米个人淘汰赛、50米团体淘汰赛。
女子乙组:50米第一双轮、50米第二双轮、40米双轮、30米双轮、双轮全能、双轮团体、50米个人淘汰赛、50米团体淘汰赛。
乙组50米混合团体排名赛、乙组50米混合团体淘汰赛。
三、参加办法
(一)以区为单位组队参赛。
(二)运动员资格: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通过资格赛身份确认的运动员均可报名。
(四)报名规定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相关补充通知执行。
(五)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办理运动专项意外伤害保险,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等事故,由相关保险解决,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射箭协会审定的最新射箭竞赛规则。
(二)2018年3月—6月举行市运会资格赛,每单位通过资格赛身份确认的运动员可参加北京市第十四届运动会射箭比赛。
(三)团体排名赛成绩由各单位各组别个人排名赛前三名的运动员成绩之和计算。混合团体排名赛成绩由各单位各组别男女排名赛第一名的运动员成绩之和计算。
五、竞赛器材和服装
(一)靶纸规格:70米、60米使用122厘米靶纸;50米、40米、30米使用80厘米靶纸。
(二)弓、箭器材自备。
(三)每单位运动员、教练员必须着统一比赛服装参加比赛。
(四)比赛必须使用国家体育总局认定的电子计时、记分设备、箭靶、靶纸等。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七、仲裁和裁判员
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统一选派。
八、竞赛承办单位
朝阳区体育局。
九、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