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比赛日期:7月18日至7月20日。
比赛地点:地坛体育馆。
二、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甲组(男、女): 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15至16岁)。
乙组(男、女): 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13至14岁)。
(二)竞赛项目
男子竞赛项目:古典式、自由式
甲组:39—42、46、50、54、58、63、69、76、85、100—120公斤级。
乙组:35—38、42、46、50、54、58、63、69、76、85—100公斤级。
女子竞赛项目:自由式
甲组:36—38、40、43、46、49、52、56、60、65、65—70公斤级。
乙组:32—36、38、40、43、46、49、52、56、60、60—65公斤级。
三、参加办法
(一)以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运动员资格: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各组1人,运动员甲组男、女各20人,乙组男、女各20人,各级别限报3人(含)。运动员不得兼项、跨组参赛。
(四)报名规定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相关补充通知执行。
(五)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改,如所报级别不足3人时,可在领队会议上升降级别,但不允许跨级或替换运动员。如调整后仍不足3人,不进行比赛。
(六)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办理运动专项意外伤害保险,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等事故,由相关保险解决,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摔跤协会审定的最新国际式摔跤竞赛规则。
(二)2018年3月—6月举行市运会资格赛,每单位通过资格赛身份确认的运动员可参加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国际式摔跤比赛。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六、仲裁和裁判员
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统一选派。
七、竞赛承办单位
东城区体育局。
八、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