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举重比赛竞赛规程

2018-05-25 13:22

打印 放大 缩小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比赛日期:7月30日至8月1日。

比赛地点:大学生体育馆。

二、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甲组(男、女):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15至16岁)。

乙组(男、女):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13至14岁)。

(二)竞赛项目

男子甲组:48、52、56、62、69、77、85、94、+94公斤级。

男子乙组:44、48、52、56、62、69、77、85、+85公斤级。

女子甲组:44、48、53、58、63、69、75、+75公斤级。

女子乙组:44、48、53、58、63、69、+69公斤级。

三、参加办法

(一)以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运动员资格: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规定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相关补充通知执行。

(四)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3人,运动员各级别限报3人(含),且必须达到报名标准。

(五)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改,可在领队会上升降级别,但不允许跨级或替换运动员,如升降级后所报级别仍不足3人,不进行比赛。

(六)运动员报名标准:女子抓举21公斤、挺举26公斤以上、男子抓举26公斤、挺举31公斤以上均可报名。比赛中成绩未达到报名标准的运动员,取消比赛资格。

(七)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办理运动专项意外伤害保险,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等事故,由相关保险解决,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举重协会审定的最新举重竞赛规则。

(二)进行抓举、挺举,总成绩的比赛。

(三)比赛为个人赛。

(四)2018年3月—6月举行市运会资格赛,每单位通过资格赛身份确认的运动员可参加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举重比赛。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六、仲裁和裁判员

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统一选派。

七、竞赛承办单位

北京酷佩体育文化中心。

八、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戚连民(QE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