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比赛日期:8月3日至8月4日。
比赛地点:东城体育运动学校体操馆。
二、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甲组(男、女)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11岁)。
乙组(男、女)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10岁)。
丙组(男、女)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9岁)。
丁组(男、女)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8岁)。
(二)竞赛项目
男子组:自由体操、鞍马、吊环、跳马、双杠、单杠、
蹦床、全能、团体。
女子组:跳马、高低杠、平衡木、自由体操、蹦床、全能、团体。
三、参赛办法
(一)以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运动员资格: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各组别均1人,男、女运动员各组别可报4人(含)。报名规定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相关补充通知执行。
(四)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办理运动专项意外伤害保险,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等事故,由相关保险解决,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 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体操协会审定的最新体操竞赛规则以及少儿体操比赛的特殊规定。
(二)进行团体、全能和单项比赛。
(三)比赛动作:男、女甲、乙、丙组均采用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最新颁布的《全国少年体操比赛规定动作》,男、女丁组规定动作及评分办法另行制定。
(四)比赛器械规格均按全国少年体操比赛规则执行。各组第一轮比赛产生团体和全能名次及各单项前8名决赛资格(按得分成绩统一录取各单项决赛资格,蹦床不录取单项名次)。
(五)2018年3月—6月举行市运会资格赛,每单位通过资格赛身份确定的运动员可参加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体操比赛。
五、 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团体、全能、单项均录取前8名,如参赛人数不足8人(队)时,按成绩统一录取名次。
(二)团体比赛:男、女各组别均按单项成绩较优的前3名成绩相加,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则比较全能比赛名次,优者列前。
(三)全能比赛:男、女各组均按单项比赛得分相加为全能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则按个人单项高分数量多者名次列前。
(四)单项比赛:各单项按成绩排列名次。如成绩相等,则以裁判员扣分少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如还相等,则按第一轮比赛个人全能(总分)成绩决定名次,成绩优者名次列前。
(五)其他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六、仲裁和裁判员
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统一选派。
七、 竞赛承办单位
东城区体育局。
八、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