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比赛日期:7月23日至7月25日。
比赛地点:丰台体育中心体育馆。
二、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甲组(男、女):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15至16岁)。
乙组(男、女):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13至14岁)。
(二)竞赛项目
男子甲组:45、48、51、55、59、63、68、73、78、+78公斤级。
男子乙组:41、44、47、51、55、59、64、69、74、+74公斤级。
女子甲组:42、44、46、49、52、55、59、63、68、+68公斤级。
女子乙组:38、40、42、45、48、51、55、59、64、+64公斤级。
三、参加办法
(一)以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运动员资格: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每组1人,运动员甲组男、女各12人,乙组男、女各12人,运动员不得越级参赛,每个级别限报2人(含)。
(四)报名规定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相关补充通知执行。
(五)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改,如所报级别不足3人时,可在领队会议上升降级别,但不允许跨级或替换运动员。如调整后仍不足3人,不进行比赛。
(六)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办理运动专项意外伤害保险,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等事故,由相关保险解决,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跆拳道协会审定的最新跆拳道竞赛规则, 比赛使用电子护具、电子头盔、录像审议系统。
(二)比赛采用单败淘汰赛制。
(三)领队会、运动员称重、抽签按承办单位补充通知执行。
(四)运动员比赛须着道服、个人用护具(护裆、护臂、护腿、电子脚套、手套、牙套等)参加比赛;组委会负责提供经中国跆拳道协会认可的电子头盔、电子护具、录像审议系统、比赛用垫子等其它竞赛用器材和装备。
(五)决赛资格及种子设定
1.2018年3月—6月进行市运会预选赛,每单位通过预选赛身份确认的运动员可参加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跆拳道比赛。
2.预选赛每个级别各录取前16名为参加决赛的有效资格,获得的决赛资格为单位资格(决赛可根据需要更换具有参赛资格的同级别其他选手)。
3.预选赛各级别的前4名作为决赛的种子选手,种子资格为个人资格。
4.决赛更换获得种子资格的运动员或该运动员更换级别参赛,视其自动放弃种子资格,种子资格不递补。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决赛录取各级别前8名,冠亚军单败淘汰产生,负于冠亚军的选手进行铜牌赛,胜者第三名,负者第四名;并列第五的4位选手查小分决出名次(1、首先看轮次,比赛轮次多的列先;2、轮次相同看净胜分,净胜分小的列先;3、以上两种都相同,看前一轮,以此类推;4、以上三种都相同看最后输给对手的名次)。
六、仲裁和裁判员
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统一选派。
七、竞赛承办单位
丰台区体育局。
八、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