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比赛日期:7月15日至7月17日。
比赛地点:燕房东北环线。
二、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甲组(男、女): 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15至16岁)。
乙组(男、女): 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13至14岁)。
(二)竞赛项目:个人计时赛、个人障碍计时赛、个人赛
男甲:200米个人计时赛 女甲:200米个人计时赛
500米个人计时赛 500米个人计时赛
1公里个人计时赛 1公里个人计时赛
1公里个人障碍计时赛 1公里个人障碍计时赛
5公里个人计时赛 5公里个人计时赛
40公里个人赛(大组出发) 30公里个人赛(大组出发)
男乙:200米个人计时赛 女乙:200米个人计时赛
500米个人计时赛 500米个人计时赛
1公里个人计时赛 1公里个人计时赛
1公里个人障碍计时赛 1公里个人障碍计时赛
5公里个人计时赛 5公里个人计时赛
40公里个人赛(大组出发) 30公里个人赛(大组出发)
三、参加办法
(一)以区为单位组队参赛。
(二)运动员资格: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每组1人,机动车驾驶员1人,医生1人,运动员不限,运动员可兼项。
(四)各单位需提供小型汽车或三轮摩托车一辆由大会统一调配使用。
(五)报名规定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相关补充通知执行。
(六)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办理运动专项意外伤害保险,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等事故,由相关保险解决,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自行车竞赛规则。
(二)运动员参加比赛所用竞赛车辆由各单位自备,全部使用赛车,使用车辆必须符合竞赛规则规定。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着统一队服(骑行服),佩戴安全头盔,并符合竞赛规程规定。
(四)出发顺序由各队抽签决定。
(五)如因天气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按原计划进行比赛时,裁判长有权对甲组(男、女)和乙组(男、女)大组出发的比赛距离做出相应调整。
(六)2018年3月—6月举行市运会资格赛,每单位通过资格赛身份确认的运动员可参加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自行车比赛。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六、仲裁和裁判员
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统一选派。
七、竞赛承办单位
燕山体育运动中心。
八、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