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赛艇比赛竞赛规程

2018-05-25 13:30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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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比赛日期:8月17日。

比赛地点:西城区训练中心后海训练场。

二、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甲组(男、女):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16至17岁)。

乙组(男、女):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14至15岁)。

(二)竞赛项目

男子:1000米单人双桨、双人双桨。

女子:1000米单人双桨、双人双桨。

三、参加办法

(一)以区为单位组队参赛。

(二)运动员资格: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人数和艇数不限,单、双人艇可兼项。不准跨区组队参赛。

(四)报名规定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相关补充通知执行。

(五)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办理运动专项意外伤害保险,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等事故,由相关保险解决,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赛艇协会审定的最新赛艇竞赛规则。

(二)比赛器材各单位自备,只限使用国产艇,桨自选。

(三)参赛运动员服装颜色要统一,背后有本单位明显标志。

(四) 2018年3月—6月进行市运会运动员资格审核,每单位通过资格确认的运动员可参加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赛艇比赛。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六、仲裁和裁判员

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统一选派。

七、竞赛承办单位

西城区体育局。

八、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戚连民(QE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