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马术比赛竞赛规程

2018-05-25 13:36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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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日期:7月7日

地点:骏威国际马术俱乐部

二、竞赛项目:

(一)场地障碍

1.团体赛(比赛级别为80cm)

2.个人赛

(1)105cm个人赛

(2)80cm个人赛

(3)50cm个人赛

(4)交叉杆个人赛

(5)地杆个人赛

(二)盛装舞步

1.团体赛(比赛科目为中级青少年舞步)

2.个人赛

(1)高级青少年舞步科目个人赛

(2)中级青少年舞步科目个人赛

(3)初级青少年舞步科目个人赛

三、参加办法:

(一)以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运动员资格: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具有北京市正式户籍或具有北京市正式学籍(户籍为非京户籍,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适龄青少年可代表报名单位参赛,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三)各参赛单位参赛运动员不限。每个运动员最多报2匹马参赛,每个人马组合只能参加一个比赛级别。随队人员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工作人员3人,马主人数不超过参赛马匹数;

(四)参赛运动员不分性别,年龄为8-16周岁(2002年至2010年出生);

(五)请各参赛单位于6月18日至6月22日期间将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和医务章后送交北京市马术运动协会,过期按不参加论,报名后不得更改。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参赛。

(六)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办理运动专项意外伤害保险,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等事故,由相关保险解决,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参赛马匹:

(一)各单位自带马匹参赛,马龄须为8岁及以上(2010年及以前出生)。参赛马匹须具有中国马术协会颁发的马匹护照,并在到达赛区后及时向赛会兽医提交;

(二)参赛马匹在赛前须按要求进行验马,未参加验马或验马不合格的马匹不得参加比赛。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际马联颁布的第24版国际马术场地障碍竞赛规则和相应舞步比赛规则。特殊修订条款的执行,以北京市马术运动协会相关规定为准;

(二)障碍比赛

1.团体赛:

(1)每队参赛运动员限报4人,最少报3人。取其中3个最好成绩累加为团队成绩;

(2)障碍高度为80cm,规则与个人赛80cm组相同;

(3)比赛分两轮进行,与80cm级别个人赛共同举行,按参赛队另行统计成绩。

2.个人赛:

(1)地杆、交叉杆

比赛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成绩前10位的运动员进入第二轮比赛;

障碍数量共8道。根据国际马术规则处罚A表进行评判;

比赛两轮路线不同,均为贴时。以两轮比赛成绩(罚分总和)排列名次。若成绩出现罚分相同,则以第二轮比赛用时最接近规定时间者,名次列前。

(2)50cm级别

比赛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成绩前12位的运动员进入第二轮比赛;

障碍数量共8-10道,其中一道双重障碍,行进速度每分钟325米。根据国际马术规则处罚A表进行评判;

比赛两轮路线不同,首轮不争取时间。障碍高度为30cm-50cm,宽度为1.10米-1.25米。以两轮比赛成绩(罚分总和)排列名次。若成绩出现罚分相同,则以第二轮比赛用时最接近规定时间者,名次列前。

(3)80cm级别

比赛分两轮进行,第一轮的团体成绩前五位各队所有队员进入第二轮,剩余个人成绩最好的4名运动员进入第二轮;

障碍数量共10-12道,其中一道双重障碍,行进速度每分钟325米。根据国际马术规则处罚A表进行评判;

比赛两轮路线不同,首轮不争取时间。障碍高度为50cm-80cm,宽度为1.10米-1.25米。以两轮比赛成绩(罚分总和)排列名次。若成绩排在第三名以后的选手和马匹出现罚分相同,则以第二轮比赛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前三名运动员和马匹如果出现两轮罚分相同,将进行附加赛确定最后名次。附加赛争取时间,行进速度每分钟325米,障碍数量及难度另定。若附加赛罚分相同,以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4)105cm级别

比赛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成绩前12位的运动员进入第二轮比赛;

障碍数量共10-12道,其中一道双重障碍,行进速度每分钟325米。根据国际马术规则处罚A表进行评判;

比赛两轮路线不同,首轮不争取时间。障碍高度为80cm-105cm,宽度为1.10米-1.25米。以两轮比赛成绩(罚分总和)排列名次。若成绩排在第三名以后的选手和马匹出现罚分相同,则以第二轮比赛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前三名运动员和马匹如果出现两轮罚分相同,将进行附加赛确定最后名次。附加赛争取时间,行进速度每分钟325米,障碍数量及难度另定。若附加赛罚分相同,以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三)舞步比赛

1.团体赛:

(1)每参赛队参赛运动员限报4人,最少报3人。取其中3个最好成绩累加为团队成绩;

(2)采用中级青少年舞步科目竞赛,规则与中级青少年舞步级别相同;

(3)比赛分两轮进行,与中级青少年舞步比赛共同举行,按参赛队另行统计成绩。

2.个人赛:

(1)初级青少年舞步科目

比赛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成绩前10位的运动员进入第二轮比赛。个人赛名次排列以预赛和决赛成绩相加,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出现得分相同,则第二轮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仍并列,则以C点得分高者列前;

(2)中级青少年舞步科目

比赛分两轮进行,第一轮的团体成绩前四位各队所有队员进入第二轮,剩余个人成绩最好的2名运动员进入第二轮;

个人赛名次排列以预赛和决赛成绩相加,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出现得分相同,则第二轮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仍并列,则以C点得分高者列前。

(3)高级青少年舞步科目

比赛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成绩前10位的运动员进入第二轮比赛。个人赛名次排列以预赛和决赛成绩相加,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出现得分相同,则第二轮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仍并列,则以C点得分高者列前。

(四)各项目报名参赛不足3人(队)时,不进行比赛。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报名参赛在八人(队)(含)以下时,递减一名录取;团体总分录取前八名,报名参赛单位在八个(含)以下时,递减一名录取。

七、 仲裁和裁判员:

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统一选派

八、竞赛承办单位

北京市马术运动协会

九、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戚连民(QE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