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市青少年锦标赛垒球比赛竞赛规程

2017-07-10 14:36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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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丰台区体育局、北京市丰台区体育服务公司

三、赛事推广单位

北京中广赛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日期:9月16日—9月17日

地点:丰台体育中心垒球场

五、竞赛组别及年龄:

甲组:16-17岁(2000-2001年出生);

乙组:14-15岁(2002-2003年出生);

丙组:12-13岁(2004-2005年出生)。

六、参加办法:

(一)以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运动员资格: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在北京市体育局注册,参赛资格以2017年度注册期的注册单位为准,运动员只能代表2017年度注册单位报名参赛;

(三)各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医生1人,运动员16人;

(四)请各参赛单位于6月19日至6月23日在北京市体育局运动员注册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名,并将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和医务章后,连同所有参赛运动员的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26日—6月30日送交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过期按不参加论,报名后不得更改。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参赛。每队交纳纪律保证金2000元(如比赛中无打架斗殴以及无故不参加比赛等违犯竞赛纪律规定的现象发生,赛后退还)。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参赛。

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上意外伤害保险,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等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垒球协会最新审定的垒球竞赛规则;

(二)视报名情况确定最终竞赛办法;

(三)如因天气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按原计划进行比赛时,主办方有权对比赛时间和办法做出决定;

(四)循环赛中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五)循环赛中如遇二队或二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胜者列前,如仍相等则按整个循环赛中的失分多少决定名次,失分少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按残垒数决定名次(按三垒、二垒、一垒顺序计算),多者名次列前;

(六)比赛中在同等局次时一队净胜20分、3局净胜15分、4局净胜10分、5局净胜7分,则本场比赛结束;

(七)每场比赛7局,限时100分钟(如攻守相等,不足5分钟到时,即可结束比赛)。如出现平局,从100分钟后或第八局开始,攻方将应轮击的击球员前一棒次击球员置于二垒作跑垒员,直至攻守相等时决出胜负为止;

(八)如遇风雨等特殊情况比赛不能继续进行时,则按“封局”处理由主办方另行安排时间进行比赛(满五局为有效局,可终止比赛);

(九)每名投手限投3局。比赛中投手违反规定,裁判员立即终止投手投球,本场不得担任投手,本场比赛成绩有效,该投手下一场比赛不得上场投球;

(十)各队在每场比赛开赛30分钟前提交给裁判员上场队员名单,未列入上场队员名单的替补队员不得上场参加本场比赛;

(十一)各队应准备颜色不同,上衣有明显号码(16厘米高)的比赛服2套,并在报名表上注明颜色和号码;比赛时接手须穿戴头盔、护胸、护面、护喉、护腿,运动员不得穿金属钉鞋,可穿圆胶钉鞋。击球员和跑垒员必须带安全帽;服装上不得缝系闪亮物和金属钮扣,不得戴首饰上场;

(十二)比赛用球:中国垒球协会确认的比赛垒球;

(十三)各组别报名参赛不足3队时,不进行比赛。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各组别均录取前八名,报名参赛在八队(含)以下时,按成绩统一录取;团体总分(甲、乙、丙组男、女合计)录取前八名,报名参赛单位在八个(含)以下时,递减一名录取。

九、仲裁和裁判员: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统一选派

十、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戚连民(QE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