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北京市网球运动管理中心
三、赛事推广单位
北京中广赛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日期:7月29日—7月30日
地点:北京市网球运动管理中心
五、竞赛组别及项目:
(一)竞赛组别:
甲组:16-18岁(1999-2001年出生);
乙组:14-15岁(2002-2003年出生);
丙组:12-13岁(2004-2005年出生);
丁组:11岁以下(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竞赛项目:
甲、乙、丙组进行男、女单打、双打、团体(单打、双打、单打)比赛,丁组进行男、女单打比赛。
六、参加办法:
(一)以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运动员资格: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在北京市体育局注册,参赛资格以2017年度注册期的注册单位为准,运动员只能代表2017年度注册单位报名参赛;在运动队正式办理调入手续的适龄运动员仍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不占原单位名额,但只能参加单打;
(三)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每组男女各15人;
(四)请各参赛单位于6月19日至6月23日在北京市体育局运动员注册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名,并将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和医务章后,连同所有参赛运动员的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26日—6月30日送交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过期按不参加论,报名后不得更改。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参赛。
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上意外伤害保险,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等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网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网球竞赛规则及有关规定;
(二)种子确定:甲、乙、丙组根据各队报名情况参考2016年北京市青少年锦标赛网球比赛成绩确定种子选手,丁组不设种子选手;
(三)比赛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制,第二阶段采用同名次淘汰制;
(四)各组别比赛均采用1盘决胜(无占先);
(五)团体比赛每单位不足4人的不得报名参赛,不得跨组别组队参加团体比赛;
(六)裁判长根据报名人数的多少可改变赛制;
(七)如遇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将另择时间进行比赛;
(八)预赛全部采用信任制,决赛阶段增设裁判;
(九)每场比赛用2只球;
(十)各项目报名参赛不足3人(对)(队)时,不进行比赛。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报名参赛在八人(对)(队)(含)以下时,递减一名录取;团体总分(甲、乙、丙、丁组男、女合计)录取前八名,报名参赛单位在八个(含)以下时,递减一名录取。
九、仲裁和裁判员: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统一选派
十、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