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朝阳区体育局、朝阳区第二少儿业余体校、北京奥乐星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三、赛事推广单位
北京中广赛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日期:8月11日—8月14日
地点:朝阳区第二少儿业余体校射击馆
五、竞赛组别及项目:
(一)竞赛组别:
甲组(男、女):16-18岁(1999-2001年出生);
乙组(男、女):13-15岁(2002-2004年出生)。
(二)竞赛项目:
男子甲、乙组:
1.50米步枪卧射60发;
2.50米步枪三种姿势(3×20发);
3.10米气步枪60发(乙组40发);
4.50米手枪慢射60发(乙组30发);
5.25米手枪速射30+30 发;
6.10米气手枪60发(乙组40发);
7.10米移动靶标准速60发;
8.10米移动靶混合速40发;
9.25米手枪慢加速60发。
女子甲、乙组:
1.50米步枪卧射60发;
2.50米步枪三种姿势(3×20发);
3.10米气步枪40发;
4.25米手枪(30+30发);
5.10米气手枪40发;
6.10米移动靶标准速40发;
7.10米移动靶混合速40发。
六、参加办法:
(一)以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运动员资格: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在北京市体育局注册,参赛资格以2017年度注册期的注册单位为准,运动员只能代表2017年度注册单位报名参赛;
(三)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1-4人,运动员甲组各报男子:步枪6人、手枪慢射5人、手枪速射5人、移动靶5人;女子:步枪6人、手枪5人、移动靶5人。乙组不限制报名人数。
(四)运动员每人最多可报:步枪3项、其它项目2项,甲乙组之间不得越组参赛,比赛时间项目发生冲突自行调节;
(五)各单位枪弹自备。枪弹运输、保管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六)请各参赛单位于6月19日至6月23日在北京市体育局运动员注册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名,并将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和医务章后,连同所有参赛运动员的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26日—6月30日送交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过期按不参加论,报名后不得更改。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参赛。
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上意外伤害保险,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等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射击协会审定的最新射击竞赛规则和修订补充条文;
(二)比赛设队赛和个人赛;男、女各项由3名运动员编队进行队赛,其余或不足3人可参加个人赛;
(三)男子标准手枪速射项目只进行8秒和6秒的比赛。其方法:第一阶段试射5发,记分射8秒15发、6秒15发。第二阶段同第一阶段;
(四)比赛时,运动员记分射脱靶应立即向裁判员报告;不报告者,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
(五)甲组奥运会气枪项目资格赛个人前八名通过决赛确定最终个人名次。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单项个人赛、队赛均录取前八名,报名参赛在八人(队)(含)以下时,递减一名录取;团体总分(甲、乙组男、女合计)录取前八名,报名参赛单位在八个(含)以下时,递减一名录取。
九、仲裁和裁判员: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统一选派
十、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