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市青少年锦标赛赛艇比赛竞赛规程

2017-07-10 14:46 千龙网

打印 放大 缩小

一、主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西城区体育局

三、赛事推广单位

北京中广赛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日期:9月16日—9月17日

地点:什沙海后海

五、竞赛组别及项目:

(一)竞赛组别:

甲组(男、女):15-17岁(2000-2002年出生);

乙组(男、女):13-14岁(2003-2004年出生)。

(二)竞赛项目:

500米(男、女):单人双桨、双人双桨;

1000米(男、女):单人双桨、双人双桨。

六、参加办法:

(一)以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运动员资格: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在北京市体育局注册,参赛资格以2017年度注册期的注册单位为准,运动员只能代表2017年度注册单位报名参赛;

(三)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人数不限,兼项不限。不准跨区组双人艇参赛;

(四)请各参赛单位于6月19日至6月23日在北京市体育局运动员注册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名,并将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和医务章后,连同所有参赛运动员的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26日—6月30日送交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过期按不参加论,报名后不得更改。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参赛。

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上意外伤害保险,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等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报名时将保险单复印件和报名表同时上报。

七、竞赛办法:

(一)参照中国赛艇协会审定的最新赛艇竞赛规则的相关内容;

(二)比赛场地设四条航道;

(三)比赛设预赛、半决赛、决赛,赛制采用淘汰晋级制;

如因天气或不可抗因素不能完成决赛的项目,按半决赛成绩决定名次;不能完成半决赛的项目,按预赛成绩决定名次。用时少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同名次并列;

(四)比赛器材各单位自备,只限使用国产艇,桨不限;

(五)参赛运动员服装颜色要统一,背后有本单位名称标志,每个字体不小于15×15厘米;

(六)各项目报名参赛不足两个单位或不足三条艇时,不进行比赛。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各项目比赛均录取前八名,报名参赛在八条艇(含)以下时,递减一名录取;团体总分(甲、乙组男、女合计)录取前八名,报名参赛单位在八个(含)以下时,递减一名录取。

九、仲裁和裁判员: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统一选派

十、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戚连民(QE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