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市青少年锦标赛马术比赛竞赛规程

2017-07-10 14:49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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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北京市马术运动协会、河北香河吉祥马业

三、赛事推广单位

北京中广赛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日期:9月9日—9月10日

地点:河北香河吉祥马业

五、竞赛项目:

(一)场地障碍

1.团体赛(比赛级别为80cm)

2.个人赛

(1)105cm个人赛

(2)80cm个人赛

(3)50cm个人赛

(4)交叉杆个人赛

(5)地杆个人赛

(二)盛装舞步

1.团体赛(比赛科目为中级青少年舞步)

2.个人赛

(1)高级青少年舞步科目个人赛

(2)中级青少年舞步科目个人赛

(3)初级青少年舞步科目个人赛

六、参加办法:

(一)以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运动员资格: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在北京市体育局注册,参赛资格以2017年度注册期的注册单位为准,运动员只能代表2017年注册单位报名参赛;

(三)各参赛单位参赛运动员不限。每个运动员最多报2匹马参赛,每个人马组合只能参加一个比赛级别。随队人员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工作人员3人,马主人数不超过参赛马匹数;

(四)参赛运动员不分性别,年龄为8-16周岁(2001年至2009年出生);

(五)请各参赛单位于6月19日至6月23日在北京市体育局运动员注册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名,并将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和医务章后,连同所有参赛运动员的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26日—6月30日送交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过期按不参加论,报名后不得更改。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参赛。

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上意外伤害保险,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等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参赛马匹:

(一)各单位自带马匹参赛,马龄须为8岁及以上(2009年及以前出生)。参赛马匹须具有中国马术协会颁发的马匹护照,并在到达赛区后及时向赛会兽医提交;

(二)参赛马匹在赛前须按要求进行验马,未参加验马或验马不合格的马匹不得参加比赛。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际马联颁布的第24版国际马术场地障碍竞赛规则和相应舞步比赛规则。特殊修订条款的执行,以北京市马术运动协会相关规定为准;

(二)障碍比赛

1.团体赛:

(1)每队参赛运动员限报4人,最少报3人。取其中3个最好成绩累加为团队成绩;

(2)障碍高度为80cm,规则与个人赛80cm组相同;

(3)比赛分两轮进行,与80cm级别个人赛共同举行,按参赛队另行统计成绩。

2.个人赛:

(1)地杆、交叉杆

比赛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成绩前10位的运动员进入第二轮比赛;

障碍数量共8道。根据国际马术规则处罚A表进行评判;

比赛两轮路线不同,均为贴时。以两轮比赛成绩(罚分总和)排列名次。若成绩出现罚分相同,则以第二轮比赛用时最接近规定时间者,名次列前。

(2)50cm级别

比赛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成绩前12位的运动员进入第二轮比赛;

障碍数量共8-10道,其中一道双重障碍,行进速度每分钟325米。根据国际马术规则处罚A表进行评判;

比赛两轮路线不同,首轮不争取时间。障碍高度为30cm-50cm,宽度为1.10米-1.25米。以两轮比赛成绩(罚分总和)排列名次。若成绩出现罚分相同,则以第二轮比赛用时最接近规定时间者,名次列前。

(3)80cm级别

比赛分两轮进行,第一轮的团体成绩前五位各队所有队员进入第二轮,剩余个人成绩最好的4名运动员进入第二轮;

障碍数量共10-12道,其中一道双重障碍,行进速度每分钟325米。根据国际马术规则处罚A表进行评判;

比赛两轮路线不同,首轮不争取时间。障碍高度为50cm-80cm,宽度为1.10米-1.25米。以两轮比赛成绩(罚分总和)排列名次。若成绩排在第三名以后的选手和马匹出现罚分相同,则以第二轮比赛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前三名运动员和马匹如果出现两轮罚分相同,将进行附加赛确定最后名次。附加赛争取时间,行进速度每分钟325米,障碍数量及难度另定。若附加赛罚分相同,以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4)105cm级别

比赛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成绩前12位的运动员进入第二轮比赛;

障碍数量共10-12道,其中一道双重障碍,行进速度每分钟325米。根据国际马术规则处罚A表进行评判;

比赛两轮路线不同,首轮不争取时间。障碍高度为80cm-105cm,宽度为1.10米-1.25米。以两轮比赛成绩(罚分总和)排列名次。若成绩排在第三名以后的选手和马匹出现罚分相同,则以第二轮比赛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前三名运动员和马匹如果出现两轮罚分相同,将进行附加赛确定最后名次。附加赛争取时间,行进速度每分钟325米,障碍数量及难度另定。若附加赛罚分相同,以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三)舞步比赛

1.团体赛:

(1)每参赛队参赛运动员限报4人,最少报3人。取其中3个最好成绩累加为团队成绩;

(2)采用中级青少年舞步科目竞赛,规则与中级青少年舞步级别相同;

(3)比赛分两轮进行,与中级青少年舞步比赛共同举行,按参赛队另行统计成绩。

2.个人赛:

(1)初级青少年舞步科目

比赛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成绩前10位的运动员进入第二轮比赛。个人赛名次排列以预赛和决赛成绩相加,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出现得分相同,则第二轮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仍并列,则以C点得分高者列前;

(2)中级青少年舞步科目

比赛分两轮进行,第一轮的团体成绩前四位各队所有队员进入第二轮,剩余个人成绩最好的2名运动员进入第二轮;

个人赛名次排列以预赛和决赛成绩相加,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出现得分相同,则第二轮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仍并列,则以C点得分高者列前。

(3)高级青少年舞步科目

比赛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成绩前10位的运动员进入第二轮比赛。个人赛名次排列以预赛和决赛成绩相加,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出现得分相同,则第二轮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仍并列,则以C点得分高者列前。

(四)各项目报名参赛不足3人(队)时,不进行比赛。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报名参赛在八人(队)(含)以下时,递减一名录取;团体总分录取前八名,报名参赛单位在八个(含)以下时,递减一名录取。

十、仲裁和裁判员: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统一选派

十一、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戚连民(QE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