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滑联处罚中国裁判 “打分的艺术”普遍存在

2018-06-22 09:36 腾讯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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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本月初国际滑联(ISU)在西班牙塞维利亚召开总会,宣讨各项事宜,到上周中国宣布不举办18/19赛季国际滑联各项冰上项目国际赛事,再到昨天陈伟光和黄峰两位中国花样滑冰国际裁判被因故禁赛,短短一个月间,国际滑联可谓多事之夏。两位中国裁判的打分尺度受到责问颇受争议,到底其中缘由因何,让我们抽丝剥茧一探究竟。

从通报上可以看出,两位中国裁判在平昌冬奥会中,负责双人项目的黄峰,被认为从打分上有之于隋文静/韩聪的偏向性,但从短节目前四的其他三对竞争者:俄罗斯搭档塔拉索娃/莫罗佐夫、加拿大组合杜哈梅尔/拉德福德、德国组合萨维申科/马索特的得分来看,虽然分数相对较低,但却都不是9位当值裁判的最低分!而从动作执行分来看,每个动作他所给出的分数,甚至也有其它裁判给出相同甚至更低分数。但若将奥运会的打分放在其余比赛中,若对花样滑冰有一定程度理解,便能轻松看出完全在标准差范围内,完全不可能受到处罚。

中国裁判被指给自家选手打高分

相比黄峰裁判从书面上来看,是因为“存在倾向性”,而最终被国际滑联禁赛一年,被施以禁赛两年、且不能出现在2022年北京冬奥赛场的陈伟光裁判,则被指出“存在明显倾向性”。

从男单短节目来看,之于中国名将金博洋,其余裁判大部分给出8.5左右的小分,陈伟光的五项小分分别是滑行技术9.25、衔接9.25、表演、编排、音乐配合都是9.5,和其他裁判相比要明显高出一档。按照所有裁判平均分之后,金博洋节目内容分43.05,而按照陈伟光的分数,则达到47;自由滑的情况也是同样如此,其余裁判给分都在9分以下,而陈伟光除开衔接9.25外,其余四项都是9.5。裁判平均后的总分是85.76,而陈伟光的分数则达到了94.5。而在动作执行分方面,给金博洋的等级,也要明显高于主要竞争的另外4位选手。

打分“厚此薄彼”似是普遍现象

但如果将目光放在另外四位主要竞争对手所属国(日、西、美)裁判上,似乎同样存在这样“厚此薄彼”的景象。

比如短节目排在第5、自由滑第4席的日本裁判,从打分上来看,她对选手出场顺序、节目发挥和其他裁判心理的把控颇有一套。由于短节目率先出场的美国选手陈巍严重失误,她给出的小分反而非常慷慨,而发挥很好的金博洋,则采取了抬节目内容、压执行的方式——5个小分都给的靠前,但所有动作执行分主要为1和2。上扯下拉之后,实际排名反而被有效拉低;被视为陈巍头号敌手的西班牙人费尔南德斯,她的给出的分全部都比最后的平均分略低,但却与其他给较低分的裁判并列倒数末位。不仅无形之间成功拉低分数,还有了其他低分裁判的保护。反之,给羽生结弦和宇野昌磨的分数,则刚好比平均分略高。

短节目排在第1席的西班牙裁判,是90年代初国内赛冠军得主,作为室内设计师的他,对全局的掌握以及费尔南德斯的奖牌定位相当准确,他的“打分策略”是有的放矢。由于短节目羽生结弦最后一组第一位出场且发挥完美,因此他的给分非常慷慨(节目内容分两个10、两个9.5、一个9.0);宇野昌磨就没有那么好运了,5项小分全部都是倒数第一,三个高难度的跳跃动作,执行分也比其它裁判要低;金博洋和陈巍也同样遭此待遇。而对于倒数第二位出场的费尔南德斯,节目内容分给出了4个10和一个9.5,执行分5个3和2个2,甚至略胜羽生一筹。

仅自由滑出场,位列第2席的美国裁判,因为陈巍自由滑的爆发,节目内容分平均比其它裁判高2-3档,执行分和羽生结弦相比,也有明显的一抬一压。同样,为了不让日本包揽冠亚,对西班牙人也有偏向。而金博洋则和陈巍处于直接竞争的位置,毕竟,如果她短节目能上场发挥,也许就能拉出两人最后0.42的差距,将陈巍和金博洋的最终名次对调,甚至助陈巍登上领奖台。

从这些裁判的明枪暗箭可以看出,处在竞争对手关系国家的裁判,在打分上普遍存在抬高自家选手分数、打压对手分数的现象,这甚至成为了一条“潜规则”。虽然如同跳水、体操一样,花滑比赛都会将最高分和最低分去掉一个再平均,但这样的打分还是会对选手的最终得分造成影响。

规则默认“打分的艺术”在合理区间

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打分时酌情更偏向本国选手乃人之常情,虽然不同的选手有不同的风格,规则也给出了相对客观的评判标准,但主观喜好因素从来不是应该回避的问题。

或者我们换个场景,在双人滑短节目中,中国组合隋文静/韩聪完美发挥,在其余裁判都给出9.5分左右高分的情况下,也有一位裁判的5项节目内容分给出了9、8.25、9、8.5、9、8.75这样的更加令人不可思议的成绩,而加拿大和俄奥运选手同样遭此厄运。结果经查证,此人是德国冰协副主席,也就是最终的冠军组合所在的国家。

在这种打分项目中,运动员所要做的,就是用拿出尽可能完美的表现并迎合裁判,而并非胁迫裁判给出高分或者给对手低分。毕竟裁判也是人,他们或者高标准严要求,或者兼容并包来者不拒,但选手或者观众都不应该将自己代入到裁判的位置,要求用他们给一篇自己不喜欢、但其他一部分评委喜欢的作文打出低分。

国际滑联隐藏了十来年的裁判席位与国籍对应情况,但近两个赛季为了增强观众的监督性,公布了裁判的座位席,就必然考虑过发生本次事件的种种可能。作为裁判个体,自身国籍和喜好等偏向问题客观存在,在如果要求不能顾左右看其他裁判打分,而给出在标准差之内的分数,这就意味着国际滑联隐含了裁判之间分数必须尽可能一致,否则就要受到处罚的潜规则。这就成为对设置9位不同国籍裁判,打分必定呈现多元性的挑战。如果官方希望评委打分趋同,就不应该让执法裁判现场无法相互交流。而两位中国裁判打分与其他裁判的差异性,正好趋合了独立分数应有的多元性。在裁判席位与国籍对应公开后,就马不停蹄的将两位中国裁判拿出来开刀,是否意味着扼杀多元,这样的观点还需要更多的比赛来印证。

最后,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现行规则中有明确提示,只有当裁判给出的分数高过或者低于平均分的2分范围——也就是如果5项小分平均8.5分,裁判不能给出低于6.5的分数,否则裁判长会立刻纠正并质询。这也就意味着理论上当一个选手节目内容分平均超过8分之后,肯定会有裁判给±1分左右的分数,而两位中国裁判黄峰和陈伟光给出的分数完全在这个允许范围之内(1分以内)。反观德国裁判在隋文静/韩聪的两个小分上,都给出了和平均分相差1分以上的分差,却并没有遭到任何质疑和处罚,这样的评判标准同样让人不解。

责任编辑:黄业(QS0001)  作者:唐雪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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