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日期:2018年11月-12月
地点:待定
二、竞赛组别
男子甲组:16至17岁(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
男子乙组:14至15岁(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
男女混合丙组:11至13岁(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男女混合丁组:8至10岁(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三、参加办法
(一)以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运动员资格参照《北京市第一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三)报名要求:
1.各参赛队最多可报官员6人,包括领队、教练员、队医等;运动员最多可报22人,包括队员20人、守门员2人;最少需报11人,包括队员10人,守门员1人。每个区每个年龄组别限报1队。
2.2018年9月17日-20日,在北京市体育局运动员注册管理系统中进行网络报名。
3.2018年9月25日-28日,在市体育局第四会议室进行资格审核。各参赛单位须携带以下审核材料:
(1)参赛运动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代身份证原件,外地户籍运动员还须提供北京市学籍卡原件,如学籍卡过期,须打印教委学籍管理系统本人页,并加盖所属学校公章。
(2)纸质版报名表(网络报名完成后导出电子版报名表并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各区体育局公章、医务章)。
(3)冰上运动专项保险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检查,复印件留存)。
(四)报名审核时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运动员资格要求的运动员予以退回。各参赛单位可在9月29日登录北京市体育局运动员注册管理系统进行网络补充报名。9月30日,在市体育局第四会议室对补充报名的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核。补充报名运动员人数应不多于退回运动员人数。
(五)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办理冰上运动专项保险,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等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竞赛办法
(一)按照《国际冰球联合会竞赛规则》《国际冰球联合会运动规则》组织比赛。
(二)每场比赛分为三局,每局10分钟净时。比赛局间休息2分钟。如果常规比赛时间内双方打成平局则直接进行射门比赛。
(三)决定名次和打破并列的办法
比赛采用3分制,常规时间内获胜的队积3分,负队积0分。常规时间内打平每队各积1分。在射门比赛中的胜队再加1分,负队不加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每一阶段成绩不带入下一阶段。
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球队积分相等时,采用以下步骤决定名次:
1.比赛双方胜者名次列前。
2.三支及以上球队积分相等时,则按照本阶段积分相等队伍间相互比赛的积分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3.如相等则按照本阶段积分相等队伍间相互比赛的净胜球总数决定名次,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4.如仍相等则按照本阶段全部比赛的净胜球总数决定名次,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如仍相等则按照本阶段积分相等队伍间相互比赛的犯规时间多少决定名次,犯规时间少者名次列前。
6.如仍相等则按本阶段全部比赛的犯规总时间决定名次,犯规时间少者名次列前。
7.当积分相等的多支队伍,已排除一支队伍,其余队伍排名重新按决定名次办法步骤依次执行。
(四)参赛队比赛前6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领队应在比赛前50分钟将填写完毕的队伍组成名单交给记录员。
(五)主队穿深色服装,主队队员席在面向记录台时右手侧,客队队员席在面向记录台时左手侧。
(六)每队需确定一名队长和最多两名副队长,队长佩带“C”字母,副队长佩戴“A”字母。字母高8公分,与运动服颜色有鲜明的对比,佩戴在比赛服左前胸显著的位置。
(七)每队应准备两种深浅不同颜色的比赛服。服装基础颜色必须占80%以上,上衣背后应按规定有明显号码。队员头盔颜色应一致,必须佩戴全护面罩,护颈,否则不允许参赛。建议戴护齿。运动员的号码限制在1至99号。
(八)如对比赛成绩有异议,需在比赛结束15分钟内以书面形式申请仲裁,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不予受理。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按照《北京市第一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六、仲裁和裁判员
按照《北京市第一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七、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