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届冬季运动会群众项目冰蹴球(方形场地)比赛竞赛规程

2018-11-22 10:34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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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一)竞赛时间

2019年1月10日

(二)竞赛地点

西城区什刹海后海室外冰场(广安体育中心备选)

  二、参赛组别和项目

(一)组别设置

195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二)项目设置

冰蹴球团体(方形场地)

  三、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资格

1.凡在全国各单项体育协会、北京市体育局有过注册记录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加群众项目各项比赛。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报名代表16个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地区参赛:

(1)具有北京市户籍的适龄人员;

(2)具有北京市学籍的适龄人员;

(3)具有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人员。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报名代表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志愿服务联合会参赛:

(1)具有上述系统正式工作人员编制,且截至规定的报名时间结束前,仍在本单位相关岗位工作。

(2)和上述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可代表该工作单位参加比赛。

4.运动员只能代表1个单位参加比赛。

5.须具有经本市区级(含)以上医务部门开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通过反兴奋剂教育资格准入,并签署赛风赛纪承诺书。

7.须符合各项目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运动员代表区或行业系统参赛资格说明

1.符合运动员资格的选手,在选择代表某一行政区域参赛时,以本人房产所在地、现生活居住地、工作地其中之一项为条件。例如,本人在东城有房产、现居住在西城、日常工作在海淀,可以此为基础代表且仅代表这三个区其中一个区参赛。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况,就不能代表该区参加比赛。

2.符合运动员资格的选手,在选择代表某一行业系统参赛时,只能代表目前编制所在系统参赛。

3.具有北京市学籍的选手,如为外地学生,仅能代表学籍所在地参赛;如为本市学生,可以选择学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任一单位参赛,且仅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4.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的参赛选手,仅能代表驻地单位参赛。

5.持在京居住证、工作居住证的参赛选手,可以代表颁发证件公安机关所在地参赛,也可以代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赛,且仅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三)参赛资格确定

任何人员符合上述条款(一)所述相关条件时,才具备运动员资格。人员具备运动员资格后,按上述条款(二)所述,选择所要代表的参赛单位,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相关资格审查后,最终确定报名人员具有参赛资格。

(四)资格审查

1.各项目承接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北京市第一届冬季运动会组委会群工部有权进行抽查。

2.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单人项目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2人(含)以上项目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此外,还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

3.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4.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地区与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志愿服务联合会等单位在组队参赛过程中,应严格把关、进行资格审查,按要求选拔参赛运动员,避免出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如出现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取消运动员(队)参赛资格,并进行相应处罚。

5.运动员参赛必须持有户口本或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军人、武警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非北京市户籍运动员除持有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还必须持有本人在京的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原件;学生必须持有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北京市学籍卡参赛;组委会认可的其他证件。比赛期间,运动员需随身携带上述证件,以备随时查验。无证件者,不得上场比赛。

(五)基层选拔

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地区与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志愿服务联合会等要广泛开展以“我要上冬运”为主题的群众选拔赛事活动,在此基础上选拔、组建参赛队伍。

  四、报名要求

1.以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地区与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志愿服务联合会等为单位组队报名参赛。

2.各单位限报团体1支队伍。每支队伍由1名领队、1名教练、8名运动员组成(4男4女),共计10人。同1名领队、教练、运动员只能代表1个单位参加比赛。

3.运动员需具备区级(含)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或者具备体检资格的医院、体检中心出具的有效期3个月内的身体健康体检证明。

4.各单位为此项赛事参赛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据需在报名时提供,未办理保险者不得参赛。

5.各单位需下载并签署《安全免责承诺书》,由每名运动员本人签字,于领队会时上报。未签署《安全免责承诺书》的运动员不予参赛。

6.各单位需填写《冰蹴球比赛报名表》,于2018年11月22日至11月30日之间将报名表电子版、参赛运动员个人近期免冠二寸证件照电子版(以运动员本人姓名命名)发送至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体育中心邮箱:schmsxh123@163.com,电话确认报名成功;并将报名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参赛选手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在京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或学生学籍卡)、体检材料和保险单据复印件送至北京西城区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北京市西城区登莱胡同26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绍鑫、83551306;王玉明、13552162703。

7.各参赛队应严格遵守报名时间,逾期将不再受理报名工作,报名后信息不得更改。

8.领队会将于2018年12月18日14:00在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北京市西城区登莱胡同26号)316会议室召开。届时,请各单位派领队或教练按时参加。

  五、竞赛办法和相关规定

(一)执行北京市西城区体育局审定的《2018版冰蹴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为团体对抗赛,出场顺序为:1.男子双打。2.女子双打。3.混合双打。参赛队员不能兼项。

(三)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循环积分赛,分组以抽签形式决定,每组前2名进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采取交叉淘汰赛进行。

(四)团体比赛为三场二胜制,每场比赛三局两胜。

(五)小组赛阶段,需打满三场比赛;淘汰赛阶段,如已经决出胜负,则可以不打满三场比赛。

(六)计分方法,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按积分多少排列名次。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照双方小组赛胜负关系进行评定。

  六、奖项设置

团体第1、2名为一等奖,第3、4名为二等奖,第5至8名为三等奖。参赛队数量不足奖励名额的,按照实际参赛队数量录取。出现积分并列情况时,只录取8支队伍,不往后补录。

  七、仲裁和裁判员

(一)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技术代表和工作人员由北京市第一届冬季运动会组委会群工部选派。

(二)申诉:参赛队对裁判判决结果如有异议,必须在该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由领队或教练通过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接受代表队的申诉,进行裁决。

  八、竞赛协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总会秘书处、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北京市西城区体育局、北京市西城区什刹海街道、北京市西城区园林市政中心、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体育管理中心、什刹海民俗协会。

  九、参赛队伍和人员如发生知识产权等有关争议,由组队报名单位负责解决相关事宜。

  十、本竞赛规程由北京市第一届冬季运动会组委会群工部、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体育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戚连民(QE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