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市青少年锦标赛武术套路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北京市武术运动协会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日期:2019年6月23日
地点:地坛体育馆
四、竞赛组别及项目
(一)竞赛组别:
甲组(男、女):16-18岁(2001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男、女):13-15岁(2004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
丙组(男、女):11-12岁(2007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出生)
丁组(男、女):9-10岁(2009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出生)
(二)竞赛项目:
1.甲组
(1)长拳(第二套国际竞赛套路);
(2)南拳(第一套国际竞赛套路);
(3)刀术(第二套国际竞赛套路);
(4)剑术(第二套国际竞赛套路);
(5)棍术(第二套国际竞赛套路);
(6)枪术(第二套国际竞赛套路);
(7)南刀(第一套国际竞赛套路);
(8)南棍(第一套国际竞赛套路);
(9)42式太极拳(规定套路);
(10)42式太极剑(规定套路);
(11)形意拳;
(12)通臂拳;
(13)地躺拳;
(14)查拳;
(15)少林拳;
(16)杨式太极拳;
(17)长穗剑(女子项目);
(18)醉剑(男子项目);
(19)朴刀(含大刀);
(20)双刀(男子项目);
(21)双剑(女子项目);
(22)单鞭;
(23)传统太极器械;
(24)二人对练(陪练人数不得超过一人)。
2.乙组
(1)长拳(第一套国际竞赛套路);
(2)南拳(第一套国际竞赛套路);
(3)刀术(第一套国际竞赛套路);
(4)剑术(第一套国际竞赛套路);
(5)棍术(第一套国际竞赛套路);
(6)枪术(第一套国际竞赛套路);
(7)南拳类器械(规定套路,女子南刀、男子南棍);
(8)42式太极拳(规定套路);
(9)42式太极剑(规定套路);
(10)对练(限三人以下,陪练人数不得超过一人)。
3.丙、丁组
(1)少年规定拳(规定套路);
(2)初级三路拳(规定套路);
(3)初级刀术(规定套路);
(4)初级剑术(规定套路);
(5)初级棍术(规定套路);
(6)初级枪术(规定套路);
(7)24式太极拳(规定套路);
(8)32式太极剑(规定套路)。
五、参加办法
(一)以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运动员资格:
1.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在报名时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具体内容为脑电图、心电图、血压、脉搏,以本次比赛报名前30天内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方能有效)和《人身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所有参赛运动员都需提供《责任声明书》,由每名运动员填写一份,务必本人签字,任缺一项不得报名参赛,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等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北京市体育局注册,参赛资格以2019年度注册期的注册单位为准,运动员只能代表2019年度注册单位报名参赛。
(三)参赛者应身体和精神健康,有经常性参加武术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赛者要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能力,选择参赛项目。选手在参赛过程中一旦感觉身体不适,应立即中止比赛,请求工作人员帮助。以下疾病患者不宜参加比赛,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
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患者;
4.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者;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
6.其他不适合运动的疾病患者。
(四)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医生1人,运动员人数不限;每名运动员只可报同一类项目参赛,对练项目除外;长拳类和初级类项目限报3项,刀、剑限报一项;棍、枪限报一项;传统类项目限报一拳一械;
(五)请各参赛单位于2019年5月20日至5月24日在北京市体育局运动员注册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名,并将打印报名表一份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和医务章后,连同所有参赛运动员的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于2019年5月24日前送交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404室,过期按不参加论,报名后不得更改,报名表无单位公章及医务章报名不予接收。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
(六)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上意外伤害保险,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等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各参赛代表队自行解决参赛经费。
六、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单项比赛和团体比赛;
(二)采用中国武术协会2012年印发的《传统武术竞赛规则》;
(三)各项目时间规定:
1.甲、乙组长拳类项目时间不少于1分10秒;
2.太极类项目时间为:24式、42式太极拳4-6分钟;32式、42式太极剑3-4分钟;
3.传统类项目40秒至1分30秒。
(四)运动员比赛使用的器械与服装必须符合规则和有关规定,否则不予参赛;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年龄组划分要求,不得跨越年龄组比赛;
(六)比赛各单项均不得配乐;
(七)各项目报名参赛不足3人(对)(队)时,不进行比赛。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单项名次录取
各单项、对练均录取前八名,报名参赛在八人(含)(对)(队)以下时,按实际名次录取;
(二)团体成绩
按团体总分录取前八名,报名参赛单位在八个(含)以下时,按实际名次录取;
各组别各单项成绩均计入团体总分。各单项前八名(按9、7、6、5、4、3、2、1分计算)计入团体总分。如总分相等时,按规则相关条款处理;
(三)凡被取消比赛资格者,后继比赛项目和获奖名次一并取消,后继名次不递补;
(四)前三名颁发奖牌及证书,其他录取名次颁发证书。
八、仲裁和裁判员: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统一选派。
九、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