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诚兴奋剂检测阳性系误用膏药 山东被罚8万元

2016-12-28 09:47 搜狐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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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12月27日,中国篮协在官网上公布了对山东男篮球员贾诚的兴奋剂检查结果呈阳性的处罚通知,经审核,贾诚是在不了解药品属性的情况下,误用了几种膏药类药品来缓解腰伤,造成A瓶检查结果呈阳性,是非主观故意造成的。

根据《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贾诚被给予警告处罚,山东高速篮球俱乐部负责人兼领队王宝瑞被给予警告,山东高速篮球俱乐部也被给予警告和负担20例兴奋剂费用(20000元)的处罚。此外篮协也根据《CBA联赛纪律处罚规定》,核减山东高速篮球俱乐部参赛经费8万元。

贾诚在今年休赛期从四川回归老东家山东男篮,不过从开赛至今一直没有在篮协注册成功,还从未为山东男篮出战过比赛,媒体此前报道一直称是注册手续不完整。随着陶汉林因瘦肉精事件未通过兴奋剂检测被禁赛后,就有消息曝出贾诚同样是因为没有通过兴奋剂检测而无法比赛。

此番篮协正式公布对贾诚的处罚决定,或许距离他重回CBA赛场的日子也不远了。

以下是中国篮协《关于对CBA联赛山东高速篮球俱乐部球员贾诚兴奋剂检查结果呈阳性处罚的通知》

篮球字〔2016〕963号

各参赛俱乐部、各赛区:

山东高速篮球俱乐部球员贾诚在2016年9月8日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实施的赛外兴奋剂检查中,A样本检测结果呈β₂-激动剂(去甲乌药碱)阳性。收到阳性通知后,运动员本人和山东高速篮球俱乐部未申请B瓶检测和召开听证会。同时,山东高速篮球俱乐部依照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体科字〔2014〕168号,以下简称《通则》)的有关规定,向我中心和反兴奋剂中心提交了书面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经审核,贾诚在不了解药品属性的情况下,为缓解腰部伤病,曾使用过白泉牌麝香壮骨膏、黄道益牌活络油、金山牌镇江膏药等治疗药物。其中麝香壮骨膏被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检出含有去甲乌药碱成分。山东高速篮球俱乐部提交的材料能够证明贾诚的A瓶检查结果呈阳性非主观故意造成的。

根据《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规定,对贾诚本人给予警告,对山东高速篮球俱乐部负责人兼领队王宝瑞给予警告,对山东高速篮球俱乐部给予警告和负担20例兴奋剂费用(20000元)的处罚。

依据《CBA联赛纪律处罚规定》,核减山东高速篮球俱乐部参赛经费8万元。

中国篮协

2016年12月27日

抄送: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

责任编辑:石凝(QS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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